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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因公伤害补偿规定

来源:六九路网
公司员工因公伤害补偿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本规定旨在明确职员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受到伤害时,公司予以补偿的具体办法。

第二条 补偿范制

补偿的对象限于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因故受到伤害的员工及其家属。受伤害员工因同原因接受其他伤害补偿时,公司仅向其支付相当于余额的补偿。

第三条 例外

因本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伤害时,由有关部门认定事实,不给予伤害补偿,或给予部分补偿。

第二章 补 偿

第四条 补偿种类 (1)疗养补偿。

(2)休养补偿及休养工资。 (3)长期伤病补偿及长期伤病工资。 (4)后期处理工资。 (5)伤残补偿及伤残工资。 (6)家属补偿及家庭补助。 (7)殡葬费。

(8)退职工资。 第五条 疗养补偿

指因公受伤或患病时,公司向其支付的必要的疗养费。疗养费直接付给职员医疗的定点医院或疗养院。

在治疗过程中,所需的转院交通费由公司负报。 如需家属陪同时,则由公司需要专付一定的补偿。

第六条 休养补偿及休养工资

为辅助治疗,需休养时,公司除给予休养补偿外,附加休养工资。休养工资仅限于休养期,其数额为本人伤前月基本工资的 100%。

第七条 长期伤病补偿及长期伤病工资

如因公受伤害者经疗养 3 年后尚未治愈,除给予长期伤病补偿外,附加长期伤病工资。

长期工伤病工资为本人伤前岗位基本工资的 100%。 第八条 后期处理工资

受伤害者经治疗后,如需要医疗后处理(如外科手术后处理、安装假肢、义眼等),应向其支付后期处理工资。

后期处理工资为所支付医疗费用额的 10%。 第九条 伤残补偿及伤残工资

因公受伤造成身体残疾时,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是否需要生活护理,除给予伤残补偿外,附加伤残工资(伤残工资按伤残鉴定的等级分级支付)。

第十条 家属补偿及家庭补助

员工因公受伤时,除对其家属予以一次性补偿金、抚恤金和丧葬费等补偿外,另行给予家庭生活补助。

以上两项补偿规定,应一次性支付。 第十一条 殡葬费

员工因伤害死亡时,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负担殡葬费。 第十二条 退职工资

因公受伤职员如退职时,公司向其支付退职工资。

退职工资的支付标准是其退职前工资按天数支付。支付天数按本人在本公司服务连续时间实际年龄分段(17岁以下为600 天;18~22 岁为588~540 天;23~26 岁为528~492天; 27~30 岁为480~444 天; 31岁以上为432天)。

第三章 申请手续及支付方法

第十三条 申请手续

员工因公受伤后,应迅速将医师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报请上级主管,提交安全技术部门。

第十四条 支付方法

非工资性补偿,直接支付给本人或其家属。

工资性补偿分月随工资支付,必要时也可临时支付。但伤残工资、家庭补助及退职工资可在申请后立即支付。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附加说明

对试用员工的因公受伤补偿也按本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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