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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费用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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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总 经 办 文件编号 ZJB-01 版 本 号 页 次 1.0 1/2 公司小车费用报销规定 1.目的:

实施日期 2011.3. 1 为规范公司合理用车,节省用车成本。 2.范围:

所有涉及到的公司车辆,包括高级领导自备车,对公司产生费用均按此规定报销。 3.术语:

无。 4.内容:

4.1 车队小车班公车,按照实际派车单,核准报销费用。审核做到实际派车单与产生费用相对应。

4.2 公司领导层配给车(每天来回丹城小车),按1300元汽油费核准上线,低于上线按实际报销,高于上线必须提供相应出车证明(包括郑局、虞局、张总监、何总)。

4.3 公司领导层配给车(公司住宿的),按500元汽油费核准上线,低于上线按实际报销,高于上线必须提供相应出车证明(包括吴总)。

4.4 公司配给车(宁波公司的),按2000元汽油费核准上线,低于上线按实际报销,超过部分按照实际派车单核准所有费用(包括彭总、袁总)。

4.5 对按标准超出核准上线,私用部分,坚持本人承担80%,总经办审核给予报销。 4.6 2011年3月1日起,所有公司车辆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总经办审核,做好登记、汇总,以便更好掌控车辆费用支出。

4.7此规定最终解释权为公司总经办。 5、相关文件

5.1 《关于公司车辆出厂事宜》2008年4月26日下发

5.2 《关于规范公司车辆管理事宜》2008年10月16日下发

5.3 《关于加强公车管理的通知》2011年1月21日下发 6、辅助表单 《出车单》

《费用报销单》

核准

EME

审核 编制 蒋常存 发文单位 总 经 办 文件编号 ZJB-01 版 本 号 页 次 1.0 2/2 公司小车费用报销规定 实施日期 2011.3. 1 修订状态 日 期 2011.3 章 节 全部 修订内容 修 订 修订后版本 制/修订人 核准人 核准

审核 编制 E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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