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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伤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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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起重伤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2.2.1事故类型及危害程度分析

根据本公司的设施、设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合生产工艺和装置特点,辨识出可能发生的起重伤害事故类型、危害程度分析见下表。

表2-2 事故类型及危害程度分析表

事故类型 主要事故原因 事故时间规律 事故严重程度 1.脱钩 1) 起重工在吊运物体时,因现场无人指挥,吊物下降过快造成脱钩; 突发性强 2)吊运时起吊物体不稳,致使吊钩在空中悠荡,在悠荡过程中钩头由于离心惯性力甩出而引起脱钩; 3)行车因操作不稳,紧急起动、制动可能引起钩头惯性飞出; 2.钢丝绳(绑绳)折断 钢丝绳(绑绳)发生折断的原因很多,其主要和常见的原因是:操作前没有对钢丝绳(绑绳)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认真检查;对已断丝的钢丝绳没有按钢丝绳报废标准处理或降低负荷使用;吊运时严重超负荷等。 严重的 突发性强 严重的 起重伤害事故 3.安全防护装置缺乏或失灵 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制动器、缓冲器、行程限位器、起重量器、防护罩等)是各类起重机不可缺少的安全防护装突发性强 置,当安全装置缺乏或失灵又未检修时,因操作不慎和超负荷等原因,将发生翻车、碰撞、钢丝绳(绑绳)折断等事故。 4.吊物坠落 起重机吊运物体时,由于其他原因,物体突然坠落,将地面的人员砸伤,造成严重人员伤亡事故,因为坠落的重物一般都是击中人的头部(立姿)或腰部(蹲姿)。 5.碰撞致伤 物体在吊运中,因碰撞或刹车等原因,使吊件在空中悠荡,吊件撞倒设备或积物而引起事故。 6.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 现场起吊时,指挥者乱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易使现场起重人员产生错误判断或错误操作,尤其当几台起重设备在同一场所操作时,因各自的指挥信号不同引起的错误操作往往会危险的 突发性强 严重的 突发性强 危险的 突发性强 危险的 产生严重后果。 7.工件紧固不牢 当起吊散装金属物体或工件时,若没有捆扎牢固,吊运或搬运过程中零星小件会脱落坠下,极易伤人。 8.光线阴暗看不清物体 如起重现场雾大、粉尘大,能见度差,晚间光线太暗或眩目刺眼,看不清物体和周围障碍物,可能导致指挥或操作失误而造成起重伤害事故的发生。 9.起重设备带病运转 起重设备带病运转,未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或检测检验不合格,使用这类起重设备作业时极易导致设备和人身事故的发生。 10.开车前未发开车信号 起重设备在开车前未预先发出开车信号,而导致起重伤害事故的发生。 11.人为事故因素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操作时违规操作或作业人员未经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应的资证持证上岗,不具备操作的技能和安全知识,导致起重伤害事故的发生 突发性强 危险的 突发性强 危险的 突发性强 严重的 突发性强 危险的 突发性强 严重的 2.2.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起重伤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坚持“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安全生产防治方针,遵循“以人为本、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内部救援和外部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2.3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起重伤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起重伤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公司所设6个专业组由应急救援指挥部调配及协调。指挥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总指挥长: 副指挥长:

指挥部成员:各部门第一责任人 2.职责 1)总指挥职责

发生重大起重伤害突发事故时负责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和解除应急状态,召集起重伤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所有成员,根据事故特点研究和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指挥调动各应急小组和专业组成员,按应急程序组织实施应急抢险。

2)副总指挥职责

总指挥不在公司时履行总指挥职责,总指挥在公司时、在总指挥统一领导下全面协助和配合总指挥工作,负责应急状态下各个应急小组之间的协调及信息传递;保障物资供应、机械设备的调配及交通运输、医疗救护、通讯等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

3)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a) 负责公司起重伤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 b) 组织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组织实施和演练。

c) 检查、督促做起重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4)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发生起重伤害事故时,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临时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保卫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事故应急救援期间,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如总指挥不在,就由副总指挥任临时总指挥;如正、副总指挥都不在,就由安全

部临时任总指挥。公司所有部门、现场作业人员都有职责参与应急救援,根据各自职能特点和现场应急需要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2.2.4预防与预警

2.2.4.1危害源监控与预防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定期对起重设备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其使用安全性。

2.起重设备设置限高、限重、门限位等限位器和机械阻挡器、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装置,并定期检查安全装置的有效性。

3.设备管理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定期对起重设备进行专业检查,并定期对钢丝绳进行维护、保养、更换。

4.起重设备接地装置有效,漏电保护装置齐全。 5.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6.操作人员班前必须对起重设备性能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正常后,方可开车。班后做好交记录。 7.执行日常点检制度及“十不吊”规定。

8.使用部门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部门的起重伤害事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 2.2.4.2预警行动

1.预警条件

根据事故征兆或隐患可能导致事故后果的严重性,将预警分为三

级:

三级预警:是指针对无人受伤或可能导致轻微伤的事故征兆或隐患而做出的相应预警。

二级预警:是指针对可能导致人员轻伤的事故征兆或隐患而做出的相应预警。

一级预警:是指针对可能导致人员重伤或死亡事故征兆或隐患而做出的相应预警。

2.预警报告程序

危险源监控系统报警或现场作业人员发现事故征兆或隐患时,发现人员应及时按照正确的途径逐级上报,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和不报。预警报告程序如下:

1)三级预警(工段级)报告程序:现场发现事故征兆人员,应立即报告生产现场工段长(采用现场报告或通过移动电话报告的方式)。

2)二级预警(部门级)报告程序:现场发现事故征兆人员,应立即报告生产现场工段长,生产现场工段长应立即上报部门主管(采用现场报告或移动电话报告的方式)。

3)一级预警(公司级)报告程序:现场发现事故征兆人员,应立即报告生产现场工段长或部门主管,并上报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采用现场报告或移动电话报告的方式)。

3.预警发布

三级(工段级)预警由工段长发布; 二级(部门级)预警由部门主管发布;

一级(公司级)预警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发布。 预警发布可通过电话、对讲机等形式发布,也可通过逐级下达。 2.2.5信息报告程序 2.2.5.1 报警方式

通过公司内固定电话向相关人员通报情况;厂内设置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电话见附件1。 2.2.5.2 报警程序

首先向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根据事故级别,逐级向上汇报;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报告流程为:岗位人员 工段长 部门主管 总指挥。 2.2.5.3 报警内容

a) 事故单位名称、详细地址; b) 发生事故设施设备名称、发现时间; c) 事故危害程度及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情况; d) 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 e) 报警人姓名、报警电话号码。 2.2.5.4 向外求援方式

如果情况紧急,可在与公司领导汇报的同时拨打地方求助和报告

电话。

地方求助和报告电话见附件2。 2.2.6应急处置

1.响应分级

根据公司《综合应急预案》的规定,本专项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专项响应(公司级)、二级专项响应(部门级)、三级专项响应(工段级)。

2.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起重伤害事故,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相应和救援措施: a) 最早发现起重伤害事故的部门及人员,应立即向起重伤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警,并采取一切措施控制起重伤害事故危害程度的扩大。

b)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快速查明发生起重伤害事故的地点、范围,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指挥部成员及各专业队伍迅速赶往起重伤害事故现场。

c) 指挥部成员根据起重伤害事故的性质和规模,迅速向上级、劳动、保险、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报告起重伤害事故情况。 d) 指挥部成员到达起重伤害事故现场后,根据起重伤害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如起重伤害事故不能控制或扩大时,应请求支援。 2.2.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起重伤害应急物资和装备由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应急救援的需求提出配置申请,按公司相关规定采购和储备。必要时,对应急装备的使用应进行培训或组织演练,确保应急时应急装备的正确使用。日常应加强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管理和维护。

起重伤害事故的应急物资与装备与综合应急预案的应急物资与装备相同,台账见附件3。 2.2.8应急结束

1.程序终止条件

各应急救援组将救援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当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得到消除,伤亡人员全部救出或转移,设备、设施处于受控状态,环境有害因子得到有效监测和处置达标,达到上述条件后由各应急救援组组长向应急救援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下达指令,宣布应急救援终止,应急结束。

2.处置现场评估

通过事故应急处置过程,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各岗位在处置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评价。对在事故应急管理、处置、救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以及有其他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由公司给予表扬、奖励。

应急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各部门,总结事件的起因、发现问题的诱因,在公司内进行安全经验分享,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认真吸取事故经验教训,不断提高认识,增强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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