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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销售公司管理手册成品油质量业务分册(2017版)

来源:六九路网
销售公司成品油质量管理手册

(2017版)

2017年3月

目录

第一章成品油质量管理.........................................................................................................................3

机构与职责.........................................................................................................................5一、销售公司...............................................................5二、销售企业...............................................................5三、油库...................................................................5四、加油站.................................................................5五、质量检验机构...........................................................6

第一节

第二节化验室管理.........................................................................................................................6

一、油品质量检验员.................................................................................................................6二、化验设备.............................................................................................................................6三、化验耗材.............................................................................................................................9四、样品管理...........................................................................................................................11五、实验室环境与安全...........................................................................................................14六、文件记录管理...................................................................................................................15第三节

质量交接管理...................................................................................................................15一、出厂环节质量管理...........................................................................................................16二、入库质量交接管理...........................................................................................................18三、出库质量交接管理...........................................................................................................19四、加油站质量交接管理.......................................................................................................20第四节

储存质量管理...................................................................................................................20一、油库储存质量管理...........................................................................................................20二、加油站储存质量管理.......................................................................................................21三、质量监督抽查...................................................................................................................21第五节

质量纠纷处理...................................................................................................................22一、炼化企业与东(西)北公司、销售企业间的质量纠纷...............................................22二、油库与加油站间的质量纠纷...........................................................................................23三、加油站与客户间的质量纠纷...........................................................................................23

第二章

组织架构...................................................................................................................................24

组织架构...........................................................................................................................24一、岗位设置...........................................................................................................................24二、处室职责...........................................................................................................................24第二节

岗位职责.......................................................................................................................24

一、处长...................................................................................................................................24第一节

2

二、质量与标准化管理岗.......................................................................................................25

录...................................................................................................................................................40附表1:仪器设备验收记录............................................................................................................40附表2:仪器设备、量具量值溯源计划表....................................................................................41附表3:计量器具台账....................................................................................................................42附表4:设备档案............................................................................................................................43附表5:设备台帐............................................................................................................................51附表6:供方评价记录表................................................................................................................52附表7:合格服务和供应方名录....................................................................................................53附表8:消耗品采购计划................................................................................................................54附表9:消耗品验收记录................................................................................................................55附表10:有毒有害化学试剂使用申请表......................................................................................56附表11:油品质量合格证登记台帐..............................................................................................57附表12:油品质量台帐..................................................................................................................58附表1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表..............................................................................................59

3

第一章成品油质量管理

为加强成品油质量管理工作,贯彻集团公司“诚实守信、精益求精”的质量方针,提高管理水平,制定本手册。

本手册适用于成品油销售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

第一节机构与职责

一、销售公司

销售公司成品油质量主管部门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2)负责组织制订销售公司有关成品油质量管理的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负责组织或参与成品油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4)负责成品油质量数据的统计和分析。

(5)负责成品油质量检验机构规范化管理,组织开展化验人员培训和考核。(6)负责销售公司年度质量抽检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监督完成情况。(7)组织开展质量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二、销售企业

销售企业质量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销售公司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制度。(2)负责制定本公司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3)负责进、销、存全过程的油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4)配合国家、地方和上级的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5)负责制定本公司油品质量检验计划,组织对所属公司的油品定期进行质量监督抽查。

(6)负责组织调查处理一般和较大质量事故,协助调查处理重、特大质量事故,制定质量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演练。

(7)负责成品油质量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8)负责本公司质量管理人员和化验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9)负责制定化验设备及仪器配备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油库

油库主任是油库油品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油库质量管理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上级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和规定。

(2)负责出入库油品的质量交接及库存油品的质量检验。(3)配合各级质量监督部门对油品质量进行抽查。(4)建立油品质量台帐。

(5)处理油品质量投诉,收集客户对油品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四、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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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经理是加油站油品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加油站质量管理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上级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和规定。

(2)负责出入站及储存油品的质量检查,并做好记录。(3)配合各级质量监督部门对油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4)负责处理油品质量投诉,收集客户对油品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五、质量检验机构

(一)中心化验室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2)承担本公司油品质量监督检验及委托检验,提供相关技术服务。(3)参与本公司内部质量事故、质量纠纷的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4)指导本公司油库化验室的技术工作,负责本公司产品质量检验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5)负责质量文件及记录的建立、归档和保存。(6)负责仪器设备的维护及管理。(二)油库化验室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2)负责出入库及储存油品的质量检验。(3)负责质量文件及记录的建立、归档和保存。(4)负责仪器设备的维护及管理。

第二节化验室管理

销售企业应在每座油库建立化验室,并至少建立一个中心化验室。油库化验室应配备至少2名油品质量检验员,油品质量检验员应持证上岗。

一、油品质量检验员

(一)职责

(1)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等标准,进行油品质量检验。

(2)执行化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检验程序,准确、及时出具检测数据。(3)对质量检验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保密性负责。(4)判定检验结果的符合性,出具油品质量检验报告单。

(5)熟知油品检验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掌握相关应急预案,确保检验环境安全。(6)正确使用及维护保养油品分析检测仪器设备,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7)坚持学习油品检验相关知识,及时更新标准,加强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二)业务条件

(1)具有中专(高中)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2)熟悉质量法律法规及油品质量检验知识

(3)从事油品化验分析工作一年以上,具备独立完成油品分析化验并出具油品检验报告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爱岗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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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培训、考核及发证

(1)油品质量培训班由销售公司统一组织,油品质量检验员经考核合格后,由销售公司发放《油品质量检验员证》。

(2)各销售企业负责对油品质量检验员的日常培训和考核。

(3)《油品质量检验员证》每三年复审一次,复审周期以发证日期为准,证书由所在销售企业统一保管。

二、化验设备

(一)配备标准

(1)中心化验室按照“表1”配备化验设备。(2)油库化验室按照“表2”配备化验设备。(二)设备的采购与验收管理1.申请

化验室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化验设备的采购申请并报主管部门审批。采购申请应写明仪器设备名称、购置理由、符合标准、规格、精度要求、数量等。

2.采购

采购部门应组织设备集中招标采购,由化验室提供仪器设备技术要求。3.验收

(1)仪器设备到货后由化验室组织安装调试(复杂的设备需要供方安装调试),确认满足要求后,验收人员填写《仪器设备验收记录》(格式详见附表1),记录验收情况及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单价、数量、随机附件及资料验收结果评价等内容,并经供需双方验收签字。

(2)如经验收达不到使用要求的,应与生产厂联系办理包修、包换、包退服务。(3)对大型贵重且操作技术复杂的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仪器设备供应商的专业培训。精密仪器设备或需要外携的仪器设备,应保存原包装箱和防压防震材料,以便于运输时保护仪器设备安全。

表1

普通柴油氧化安定性硫含量酸度10%蒸余物残炭

灰分铜片腐蚀水分机械杂质运动黏度

a

中心化验室质检项目设备配备标准

车用汽油

车用乙醇汽油

(E10)

a

车用柴油氧化安定性硫含量酸度10%蒸余物残炭

灰分铜片腐蚀水分机械杂质运动黏度a

a

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

a

变性燃料乙醇

外观乙醇甲醇溶剂洗胶质水分无机氯(以Cl计)酸度(以乙酸计)

铜pHe

-

研究法辛烷值抗爆指数铅含量馏程蒸气压胶质含量诱导期硫含量博士试验

aa

研究法辛烷值抗爆指数铅含量馏程蒸气压胶质含量诱导期硫含量博士试验

aa

研究法辛烷值抗爆指数铅含量馏程蒸气压胶质含量诱导期硫含量博士试验

aa

a

6

普通柴油凝点冷滤点闪点(闭口)十六烷值

a

车用柴油凝点冷滤点闪点(闭口)十六烷值

a

车用汽油硫醇硫含量铜片腐蚀水溶性酸或碱机械杂质、水分

苯含量芳烃含量烯烃含量氧含量

a

车用乙醇汽油(E10)硫醇硫含量铜片腐蚀水溶性酸或碱机械杂质水分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

合物

苯含量

a

a

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硫醇硫含量铜片腐蚀水溶性酸或碱机械杂质、水分有机含氧化合物

苯含量

a

变性燃料乙醇

十六烷值指数

馏程密度色度

十六烷值指数

馏程密度脂肪酸甲脂校正磨痕直径多环芳烃含量

芳烃含量烯烃含量锰含量铁含量

a

甲醇含量锰含量铁含量密度蒸发指数

a

芳烃含量烯烃含量锰含量铁含量

a

a

a

蒸发指数

b

a

N-甲基苯胺

b

b

b

蒸发指数

b

甲缩醛

b

b

N-甲基苯胺甲缩醛氯含量硅含量

b

N-甲基苯胺甲缩醛氯含量硅含量

b

氯含量硅含量

b

b

bb

bb

按照GB252规定的按照GB19147规定按照GB17930规按照GB18351规定按GB/T22030规定按照GB18350规方法进行检测的方法进行检测定的方法进行检测的方法进行检测的方法进行检测定的方法进行检测a

表示非强制配备设备。b

表示外采油销售企业中心化验室强制配备设备。

表2

普通柴油硫含量铜片腐蚀水分机械杂质凝点冷滤点闪点(闭口)

馏程色度

车用柴油硫含量铜片腐蚀水分机械杂质凝点冷滤点闪点(闭口)

馏程

油库化验室质检项目配备标准

车用汽油馏程胶质含量硫含量博士试验铜片腐蚀

车用乙醇汽油馏程胶质含量硫含量博士试验铜片腐蚀机械杂质水分乙醇含量烯烃含量

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

馏程胶质含量硫含量博士试验铜片腐蚀机械杂质、水分烯烃含量

变性燃料乙醇

外观水分

机械杂质、水分

烯烃含量

其他有机含氧化

合物

按照GB252规定按照GB19147规定按照GB17930规按照GB18351规按照GB/T22030规按照GB18350规的方法进行检测的方法进行检测定的方法进行检测定的方法进行检测定的方法进行检测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三)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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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购检验设备在使用之前要经过检定/校准或核查,确认其符合技术要求时,方能投入使用。在用设备要定期进行检定/校准或核查,确保设备符合量值溯源要求,并制订操作规程。

(2)正确标识检验设备状态。检验仪器设备经过检定/校准或核查确认合格的,粘贴“绿色”合格标识;检验仪器设备经检定/校准或核查达不到使用要求的,应粘贴“红色”停用标识;经检定/校准或核查证明性能下降或部分功能失效,但仍可以继续或部分使用的,应粘贴“黄色”准用标识,注明限制使用的项目或范围。

(3)化验室应具备与仪器设备相适宜的环境条件,确保设备准确性、稳定性。(4)油品质量检验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方法标准规定使用仪器,使用前检查仪器是否正常。仪器发生故障时,在查清原因,排除故障期间,设备要隔离或粘贴“停用标识”,直至修复并通过校准或检测确认能正常工作后方可继续使用。长时间未使用的电子设备,应定期通电开启。

(5)操作人员应对所使用设备做到“四懂”(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三会”(即: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6)化验室不准使用已停用或超过校准周期的仪器设备。

(7)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后,要按照操作规程复位并做好清洗工作,盖好防尘帘(罩)。(四)量值溯源1.计划

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周期制定本年度仪器设备、量具的量值溯源计划(格式详见附表2),报化验室负责人批准。

2.服务机构

根据设备、量具的使用量程范围和精度等级,按“就近就地”的原则选定具有提供溯源服务资质的检定/校准机构,填写化验仪器设备、量具计量溯源计划。

3.送检

送外部检定/校准的化验设备、量具,送检定/校准前必须检查设备工作状态,注意运输和搬运安全,采取必要的防震措施。

4.检定登记

检定/校准完成后,设备管理人员对包括检定、校准证书所载明的相关信息、校准准确性和有效性等量值溯源的结果进行确认,登记《计量器具台帐》(格式详见附表3)。

(五)期间核查

(1)仪器设备期间核查的范围:设备两次检定之间、维修或改装后重新投入使用、经过运输和搬迁、经常外携到现场、检验结果质量不稳定、使用频率高、运行中出现可疑现象的检测设备。

(2)根据所用仪器设备的量值特性制定期间核查计划与记录。

(3)确定核查方法及标准,应包括核查依据、核查程序、核查周期、核查结果、量值偏离与否的评审。

(4)期间核查中如果发现设备校准状态的变化超过规定值时,应立即找出原因,采取控制措施,必要时应追溯先前用该台仪器测得的数据及出具的报告。

(六)维修保养及报废

(1)化验室应对仪器设备定期检查,及时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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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仪器设备出现化验室自身无法排除的故障时,要及时与生产厂取得联系,请厂家维修。

(3)仪器设备经维修,不能完全恢复原性能指标、已损坏或无法修复、达到报废期,使用部门应提出报废申请,经逐级批准签字后,进行报废处理。

(七)设备档案

(1)化验室对所有检验用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均需统一编号,建立《仪器设备管理档案》(格式详见附表4),按照“一机一档”存档。

(2)化验室根据情况对新增、更新、检定、维修、报废设备等各种台帐、档案信息进行及时更新。

(八)设备台账

(1)化验室应建立《仪器设备台帐》(格式详见附表5),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制造商、型号、出厂编号、唯一性编号、购买和投用日期、摆放位置、状态、校验日期、有效期等。

(2)化验室应建立《计量器具台帐》,内容应包括:量具的名称、编号、技术指标、检定/校准日期、有效期、目前使用和存放位置、检定状态标识等。

三、化验耗材

化验室应建立健全标准物质、标准溶液、化学试剂、玻璃仪器等消耗品的管理制度,选定合格供应商,规范消耗品的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及使用,并建立台帐,做好记录,确保检测数据的稳定性。

(一)合格供方评价

(1)化验耗材采购部门依据采购物资分类和采购需求,通过对同类物资质量、技术指标、价格、供货期、支持服务、供货商资质的比较及重要消耗品的试验验证,选择合格的供方,填写《供方评价记录表》(格式详见附表6)。

(2)合格供应商的评价选择按照以下标准综合考虑:权威机构推荐品牌;获得产品认证或生产许可证,合法经营,有足够的资金保障;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誉较高,主要客户为知名大型企业,售后服务措施到位,经市场验证质量符合要求等。

(3)化验耗材采购部门依据对供方的调查和试验结果等,对候选供方进行评价,建立《合格服务和供应方名录》(格式详见附表7)。

(4)化验耗材采购部门要定期对供方进行跟踪复评,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报供方。(二)耗材采购1.采购计划

化验室应根据消耗品需求和质量指标,制定消耗品采购计划(格式详见附表8),报化验室负责人批准。采购计划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防止耗材积压或使用断货情况发生。

2.采购

批准后的采购计划由采购人员选择合格供方实施采购,并应保证采购物品的质量、数量和供货时间。

(三)验收及入库1.验收

购买到货的消耗品,化验室相关人员对其进行验收。验收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采购量较少或技术质量要求高的消耗品可采用逐个验收的方法;

9

(2)采购量大的消耗品可采取抽样验收的方法。验收内容分两种情况:

常规耗材依据技术要求通过对合格证、出厂标签信息、生产日期等进行检查验收;对技术要求较高的耗材,除对以上内容验证外,还需采取试验验证的方法进行验收。(3)验收人员要认真做好采购验收记录(格式详见附表9)。验收不合格耗材办理更换或退货。

2.入库

验收合格的耗材进行入库接收,办理入库登记。(四)保管发放及使用1.标准物质

(1)化验室应按要求分类保管标准物质,并存放在专用柜中,标有明显的标识,防止污染。

(2)化验室应制定标准物质的核查计划和方法,定期对标准物质进行核查,查验标准物质的状况,对结果进行评价,以保证其标准状态的置信度。

(3)化验室应定期对标准物质进行清理,回收失效或过期的标准物质。2.试剂及危险品

(1)化学试剂应设专人保管,固体试剂和液体试剂应分开存放,性质稳定的固体盐类可按阳离子或阴离子分类摆放。

(2)化验室应建立单独的试剂储存库(室),储存库(室)应远离办公及生活区域,储存库(室)应阴暗、避光,安装通风设备,并保证药品柜和试剂溶液均能避光、远离热源、气源等。

(3)化验室应对剧毒试剂及强酸、强碱试剂的保管要实施“双人双锁”管理,领用及使用均要办理审批表(格式详见附表10),登记用量,使用过程要有两人同时在场。

(4)化验室内保存的易燃易爆试剂要严格管理,挥发性强的试剂必须在通风橱内取用,使用挥发性强的有机溶剂时要注意避免明火。

(5)化学试剂的标签要定期检查,标签掉落或模糊不清时应立即更换。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辨认的试剂要以危险物品进行处理。

(6)化验室应定期对化学药品进行清理,检查其外观状态及存放期限,回收失效或过期的化学试剂。

(7)化学试剂发放和领取前都应检查试剂的外观,检查试剂的生产日期,不能使用失效的试剂。如怀疑有变质可能,应经检查合格后再用,同时要进行发放登记。

(8)化学试剂领取时,液体试剂只准倾出使用,不得在试剂瓶中直接吸取,倾倒液体试剂时应手握瓶签。倒出的试剂不可再倒回原瓶中,以免滴下的试剂玷污或腐蚀瓶签。取用固体试剂所用药勺应清洁干燥,严禁一匙多用。

(9)取用试剂应遵守“只出不回、量用为出”的原则,倾出的剩余试剂不得倒回原瓶。3.标准溶液及自配试剂

(1)标准溶液应按照试验方法标准要求和溶液配制标准进行配制和标定,其涉及的用水、化学试剂和基准物质等应符合标准要求。

(2)标准溶液应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复标定。复标定数据符合要求,按复标定的数据更换标签;复标定数据不符合要求,按废液处理。

(3)盛装标准溶液的容器应明确标识,标签大小应与试剂瓶相称,标签应规范的粘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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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剂瓶的中上部。标签内容应包括:标准溶液的名称、准确的浓度(纯度)、配制日期或有效期限、配制人及标定人等信息。

(4)一般溶液应根据其性质及用量盛装于有塞的试剂瓶中,见光易分解的试剂装入棕色瓶中,需滴加的试剂及指示剂装入滴瓶中,整齐排列于试剂架上,过期失效的试剂应及时处理。

(5)使用标准溶液和自配试剂、溶液时,要注意观察标签的名称及配制日期或有效期限,以免拿错或使用过期试剂。

(6)溶液在使用或保存过程中,试剂瓶附近不许放置加热设备,防止溶液升温变质或引起浓度变化。

(7)做好溶液试剂的配制记录,建立发放台帐。4.玻璃仪器

(1)玻璃仪器的管理。对于化验室中常用玻璃仪器,应本着方便、实用、安全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玻璃仪器应按种类、规格顺序尽可能倒置存放。玻璃仪器在使用、洗涤和干燥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以防破碎,用完的玻璃仪器要及时洗净干燥,放回原处。成套设备使用完毕后,应洗净并放在专用的包装盒中保存。

(2)玻璃仪器的洗涤。洗涤要针对仪器污染物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用不同洗涤液。a.洗涤液的针对性。肥皂液、洗衣粉、去污粉等用于可以用刷子直接刷洗的仪器,如烧杯、三角瓶、试剂瓶等;洗液多用于不便用于刷子洗刷的仪器,如滴定管、移液管、容量瓶、蒸馏器等特殊形状的仪器,也可用于洗涤长久不用的器具和刷子刷不下的结垢。用洗液洗涤仪器,需要浸泡一定的时间;有机溶剂如甲苯、二甲苯、石油醚等可以洗涤油垢,酒精、乙醚、丙酮等可以冲洗刚洗净而带水的仪器。

b.洗涤方法。玻璃仪器清洗时,可先用自来水洗刷至无污物,再用合适的毛刷蘸适宜的洗涤液刷洗,然后用自来水彻底洗净残留洗涤液,再用无离子水冲洗至少两次。石英和玻璃比色皿不可用强碱清洗,因为强碱会侵蚀抛光的比色皿,也不可用超声波清洗,只能用洗液或1%~2%的去污剂浸泡,然后用自来水彻底冲洗。

c.玻璃仪器洗净的标准是水倾出后,器壁上没有水滴,否则重洗。若重洗后仍挂有水珠,则需用洗液浸泡数小时后(或用去污粉擦洗),重新清洗。洗涤比色皿时使用一支绸布包裹的小棒或棉花球棒刷洗,效果会更好,清洗干净的比色皿内外壁不挂水珠。

(3)玻璃仪器的干燥。对玻璃计量器具洗涤干净后,可在无尘处倒置控去水分,然后自然干燥;一般的玻璃器具洗净控去水分后,可置于电热干燥箱或红外灯干燥箱中烘干;对于急于干燥的或不易放入干燥箱的大玻璃器具,可用吹干的办法,通常用少量乙醇、丙酮(或最后再用乙醚)倒入已控去水分的器具中摇洗后控净溶剂,开始用冷风吹去大部分溶剂后吹入热风至完全干燥,再用冷风吹残余的溶剂蒸汽。此法要求通风良好,不可接触明火。

四、样品管理

(一)采样的管理要求

(1)化验室要严格按照“本节二、采样的方法”对油品进行取样,保证所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

(2)取样前,油品质量检验员准备取样工具、容器、签封、编码、记录等,取样工具和相应的盛器应干燥、清洁、专用、有盖。

(3)采样工作由两人参加,样品应在采样时做好标识,采样完毕,立即封样。签封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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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确保样品不可调换。样品要妥善包装,防止搬运中破损。

(4)采样完毕后,应做好现场采样记录,试样数量要保证检验和留样需要,一份进行质量检验,另一份封存备查。

(二)油罐取样1.取样时间

油罐输转油结束后应静置半小时以上方可采样。2.取样部位

a.立式油罐取样时,应在油品顶液面下其深度的六分之一、二分之一、六分之五三个部位各取一份点样混合为组合试样。

b.卧式油罐取样时,应按照(表3)指明的液面上采取点样。如需组合样时,按表3表明的比例进行合并成一个组合样。

c.油罐车在其罐内油品深度二分之一处取样。d.油轮(油驳)取样同固定式油罐。3.取样数量

a.立式油罐应逐罐采样。

b.卧式油罐(详见表3)、油罐车、油轮(油驳)船舱盛装同品种油品的容器数为(2~8)个取2个样;(9~15)个取3个样;(16~25)个取5个样;(26~50)个取8个样;(51~90)个取13个样。对于盛装有同品种油品整列铁路罐车取样时,首车必须取样;对于小批量(一次进货低于8车)进货油品,在发现问题时应逐车取样。

表3

液体深度(直径的百分

数)100908070605040302010

4.取样注意事项

a.油罐采样时应将清洁的采样器用纯棉绳拴好口盖和取样器,盖好口盖后在指定投入口(一般为量油口)放入油层。

b.当取样器到达指定取样部位后,拉动口盖绳索,打开口盖,待液面气泡停止时提出取样器,将油样倒入清洁干燥的油样瓶中。

c.采样顺序应按上、中、下部位进行,以避免扰动下部液面。

采样液面

(罐底上方直径的百分数)上部807570

中部505050505040

下部2020202020202015105

上部332

卧式油罐的采样

组合样(比例的份数)

中部445654

下部333456101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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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有自动取样器的应按照自动取样器的操作规定执行。

e.对于充入惰性气体的负压油船取样时,为了防止氧气进入油舱,要按取样的次序打开油舱。取样时应使用取样管或检尺管。

5.试样确定

a.对上、中、下三个部位取样后,要按等比例掺合成一份组合样。

b.油品混合不均匀时,应在多于三个液面上采取一系列点样,按总点样数量等比例掺合成一份代表样。

c.如掺合方法会损害样品的完整性,就单独分析每个样品,并计算每个样品所代表油品的比例。

(三)管线取样1.取样类型

管线样分为流量比例样和时间比例样两种。推荐使用流量比例样,因为它和管线内的流量成比例。

2.取样时间

a.对于输油管线中输送的石油或液体石油产品,应按照下列规定从取样口采取流量比例样,而且要把所采取的样品以相等的体积掺合成一份组合样(详见表4)。

表4

输油数量,m不超过1000超过1000~10000超过10000

3

流量比例样

取样规定

在输油开始时和结束时各1次

在输油开始时1次,以后每隔1000m31次在输油开始时1次,以后每隔2000m1次

3

1)输油开始时,指罐内油品流到取样口时;2)输油结束时,指停止输油前10min。

b.对于时间比例样,可按照下列规定从取样口采取样品,并把所采取的样品以相等的体积掺合成一份组合样(详见表5)。

表5

输油时间,h不超过1超过1~2超过2~24超过24

时间比例样

取样规定

在输油开始时和结束时各1次在输油开始时,中间和结束时各1次在输油开始时1次以后每隔l小时l次在输油开始时1次,以后每隔2小时1次

1)输油开始时.指罐内油品流到取样口时;2)输油结束时,指停止输油前10min。3.取样部位

管线取样的取样位置参见图1。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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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取样数量及试样确定

无论是流量比例样还是时间比例样都要把所采取的样品以相等的体积掺合成一份组合样。

5.取样注意事项

取样前,要用被取样的产品冲洗样品管线和装有阀的连件,然后把样品放进样品容器或接受器中。

(四)加油机(油枪)取样

(1)样品容器最好是清洁干燥且尚未使用过的金属容器,由不含铅的材质制成,有密封垫片或焊接口,能承受通常操作时遇到的一般内部压力。容器应配备一个能密封它们的外部附件。容器不应采用基于防锈的油品进行预处理。

(2)为油枪配一个加长管,使燃料在没有飞溅的情况下,直接到达样品容器的底部。通过油枪的加长管向样品容器内缓慢注入样品,按加油机显示的读数向样品容器内最多加入占总容积75%的油品。移开油枪及其加长管,立即封闭或盖住样品容器。

(3)在抽取样品前,通过油枪将至少4L油品放入一合适的容器内。将装有冲洗液的容器运离现场并用安全的方式处理,或将其倒回到现场的储罐内。

(4)当为分析蒸气压而采样时,样品容器在注样前应预先冷却。关于商业加油机油枪取样的详细内容可参见附录L和附录M。

14宽松连接油枪加长管的取样装配图

(五)样品的标识管理

(1)化验室应对检验样品实施识别管理。检验样品的识别管理系统由检验样品的唯一标识(编号)和检验样品所处检验状态标识组成:检验样品编号+待检\在检\已检\留样状态。样品编号与该样品的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的编号一一对应,确保编号的唯一性。整个检验过程应保留检验物品标识。

(2)化验室检验员收到样品之后,应在检验样品上粘贴唯一标识。样品在检验流转过程中,需标注“待检\在检\已检\留样”状态标识,并且应及时移放至“待检\在检\已检\留样”存放区域。

(六)样品的签封管理要求如下:(1)样品瓶应采用茶色玻璃瓶;(2)封样绳应采用纯棉绳;

(3)签封单不能折皱、破损,不应被油品污染;

(4)取样人员应使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签封单,签封单内容包括样品名称、样品编号、取样地点、取样日期、取样者姓名、样品所代表的数量、样品类型,做到字迹清晰,内容完整;

(5)样品瓶塞与瓶口紧密闭合后,应施加密封塑料,并用封样绳进行封口;(6)封样绳系好瓶口后,将签封单压紧封样绳平整粘于样品瓶中部。(六)留样管理

(1)化验室应对所收、发的样品妥善保管,样品保存期间,应保持签封完整无损。留样封存标签必须标明:样品名称、规格牌号、样品编号、采样地点(罐、车、船、船舱号)、取样时间、取样人签名等。

(2)样品存放环境条件应与样品要求相符,以不使保留样性质改变为准(如避光、安全、防火、防爆、防潮、清洁、通风、控温等),应对样品存放的环境应进行监控。相互有影响的样品应有相应的隔离措施并做好记录。

(3)化验室留样的存放应按不同牌号、来源进行分类,并且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摆放,以便于样品的查询。

(54)留样应按规定期限保存,汽油、煤油、柴油保存期为3个月,变性燃料乙醇保存期为1个月,乙醇汽油保存期15天。

五、化验室环境与安全

(一)环境管理

化验室检测场所环境条件的控制应以确保不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特别是在非固定场所进行检测时尤其应注意工作时环境条件,进行环境条件控制和记录。

1.温湿度

(1)化验室保持清洁,避免阳光直射,室内温、湿度应保持恒定,并在短期内不得有较大变化。

(2)化验室应在温湿度有可能影响到检验结果的区域配备温湿度表,温湿度表应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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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易于读数且无干扰的地方,并定期对温湿度表进行检定。

(3)化验室对有恒温规定的岗位,必须配备恒温设施。2.“三废”处理

(1)化验室对检测活动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的废溶液、溶剂应按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进行存放处置管理。

(2)检测活动中产生的废液(物),不得随意排放、丢弃、倾倒、堆放。

(3)化验室若排放毒性大且量较多的气体,可参考工业废气处理办法,在排放废气之前,采用吸附、吸收、氧化、分解等方法进行预处理。

(4)化验室在试验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液,贮存到一定数量时要进行有效的集中处理后再进行排放。互不作用的废液混合后可用铁粉处理,加入高分子混凝剂进行沉淀,清液可排放,沉淀物按废渣处理;废酸、废碱可用中和法处理。

(5)化验室用于回收的废液应分别用洁净的容器盛装,禁止混合贮存,以免发生剧烈化学反应而造成事故;废液应用密闭容器贮存,防止挥发性气体逸出而污染实验环境;贮存废液的容器上应有明确的标识,标明种类、贮存时间等;废液应避光、远离热源,以免加速废液的化学反应;废液贮存时间不宜过长。

(6)化验室对分析所剩废液进行桶装回收,标识清楚,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二)安全管理

(1)化验室应建立和实施安全作业管理程序,对涉及化学危险品、高温、高压以及水、气、火、电等危及安全的因素和环境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安全。

(2)化验室应急通道如走廊、楼梯出口应标识清晰、保持畅通,化验室门窗应向外开。(3)化验室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特别是试剂库房、油品检测室、样品室等应添置足够的消防器材,每月检查一次。

(4)化验室内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大功率实验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5)化验室需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爆及防灼伤等工作,每天交接班时需对水、电、钢瓶、阀门、门窗等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6)化验室应建立《紧急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检验员开展应急演练,并且做好相关演练的记录。

(三)取样安全

(1)取样必须在有人陪同的情况下操作;

(2)取样人员的工作着装,要符合劳保着装的相关规定。取样人员准备取样前,应先接触静电接地装置;为使取样人员能至少空出一只手,应为他们配备一只装设备的提箱;

(3)当从罐内采集清洁、精制、具有挥发性的样品时,如果它们在接近或高于其闪点的温度已装载完成或者装入有气体存在的油罐,则在将可导电的取样设备放入油罐之前,应在转移或装载完成后,留出一定的静止时间(通常30min);

(4)取样时要注意看清风向,站在上风口进行取样操作。进行液体取样时,上提速度不得大于0.5米/秒,下落速度不得大于1米/秒;

(6)在易燃气体环境中使用的便携式金属取样设备应由不打火花的材料制成。当进行管线取样时,管线和样品接收器之间通过连接管保持导电连接;

(7)被取样产品的雷德蒸气压(RVP)介于100kPa到180kPa之间,所用取样瓶应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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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金属壳或网的安全罩进行防护。如果在180kPa以上,则只能使用合适的专门制造的承压型金属容器或可变容积样品接收器。

六、文件记录管理

(一)文件管理

(1)化验室应对所涉及的文件(如管理制度、产品标准、技术文件等,包括适当范围的外来文件,)应予以控制。

(2)化验室对文件的审批、发布、修改、标识、发放、作废和销毁等都应做出明确规定,确保化验室使用的文件为现行有效版本,并对其进行控制,对失效或作废的文件应及时撤出。

(3)借阅文件时,需经批准;文件不得复印或带出化验室。

(4)文件应设专柜保存在干燥通风和安全的地方,并且应分类编目,有序保存,不得随意涂改文件。

(二)记录管理

(1)化验室应建立有关记录的标识、收集、编目、查阅、归档、保管、收回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并且对记录的标识、收集、编目、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做出明确规定。

(2)化验室应确定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范围和内容,所有记录必须有唯一性编号予以识别。

(3)样品从接收到销毁各环节所涉及的记录,须完整、清晰,书写规范。

(4)每一个分析数据要填写化验原始记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方法要求进行检验和数据修约。

(5)所有原始记录的填写要求做到:使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记录及时真实、内容正确完整、字迹清晰,若记录中出现错误时,应采用杠改,对记录的所有改动应有改动人的签名(印章)或缩写。

(6)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严格执行“三级审核”(自审、互审、审核)、“三不放过”(超出规定误差的数据不放过,疑点值、异常值不放过,各级审核过程中发现疑问的数据不放过)的原则。

(7)记录应保存在安全、干燥、防火、防潮、防虫蛀的地方,便于检索查阅;保存在移动硬盘、光盘等电子媒体中的记录还要做好备份,以防止内容丢失,并且注意保密。

(8)化验室应根据需要规定记录的保存期限。外来文件保存期限为5年,原始记录保存期限为1年,质量记录保存期限为3年。

(9)化验室应对过期或作废记录进行处理。

第三节质量交接管理

一、出厂环节质量管理

出厂环节质量管理是指成品油从炼化企业到销售企业过程中对油品质量责任的界定和油品质量的保证。出厂环节质量管理内容包括:交接界面;取、封、留样;运输工具检查;质量合格证传递;罐车、船舱、管线施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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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铁路运输1.交接界面

供需双方之间的交接界面为装车的铁路栈桥。2.取、封、留样

油样的采取执行GB/T4756《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油样的保存执行SH0164《石油产品包装、贮运及交货验收规则》。具体说明如下:

东(西)北公司与炼化企业要实行对口质量交接,由炼化企业负责铁路油罐车取、封、留样,东(西)北公司负责监护,并由双方人员在封样标签上签字认可;未实行对口质量交接的,样品的取、封、留由炼化企业单独完成,东(西)北公司认可。

3.运输工具检查

铁路罐车的检查由炼化企业发货单位(部门)负责验车,东(西)北公司驻厂单位(部门)复核后方可装车。铁路罐车检查执行SH0164《石油油品包装、贮运及交货验收规则》。

4.质量合格证传递

(1)炼化企业必须向销售企业提供内容全面、清晰、符合产品标准的出厂产品质量合格证。合格证内容应包括:产品储存罐号、生产批次、生产日期、出厂日期、执行标准、质量数据以及炼化企业质量检验专用章等。

(2)东(西)北公司驻厂单位(部门)负责向炼化企业索取出厂产品质量合格证,做好传递、存档工作,并填制《油品质量合格证登记台帐》(格式详见附表11)。

(3)出厂产品质量合格证的传递应随同发运油品计量单和其它可追溯的方式(如传真)传递到收货单位。

(4)发运同一批次油品需动转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品油罐的,应同时提供相应数量的出厂产品质量合格证,做到“一罐一证”。

5.铁路罐车施封

装油完成后施封应由炼化企业在铁路栈桥完成,东(西)北公司驻厂单位(部门)复核确认。

(二)水路运输1.交接界面

炼化企业油罐或流量计的下游出口法兰为交接界面。2.取、封、留样

成品油罐的留样按如下方式进行:

(1)东(西)北公司与炼化企业实行对口质量交接,由炼化企业负责油罐取、封、留样,东(西)北公司及承运方负责监护,并由三方人员在封样标签上共同签字认可;无法实行对口质量交接时,样品的样、封、留由炼化企业单独完成,东(西)北公司认可。

(2)起运港船舶留样方式应为东(西)北公司与炼化企业之间实行对口质量交接,炼化企业对船舱取、封、留样,东(西)北公司和承运方进行监护,三方人员签字认可;无法实行对口质量交接时,炼化企业进行船舱取、封、留样,承运方进行监护,双方人员签字认可,炼化企业保存封样,东(西)北公司认可。

3.验舱管理

起运港船舶验舱按如下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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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运港为炼化企业发货码头的,由炼化企业、东(西)北公司和承运方三方检查人员共同验舱,严格按照相关记录确认前载油品品名,检验合格后,由炼化企业检查人员开具验舱证明,三方签字认可后,方可装船。验舱证明一式三份,三方各保存一份。

(2)起运港为东(西)北公司的中转码头的,由东(西)北公司和承运方双方检查人员共同验舱,严格按照相关记录确认前载油品品名,检验合格后,由东(西)北公司检查人员开具验舱证明,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装船。验舱证明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

4.质量合格证传递

炼化企业应按规定向东(西)北公司提供油品质量合格证,质量合格证与装船计量单信息应进行核对,注明油品名称、出厂日期、装船油品的贮存罐号、批次以及所发油品首舱号等。核对完毕,填制《油品质量合格证登记台帐》。起运港油品质量合格证传递按如下方式进行:

(1)在起运港,炼化企业负责出具《产品质量合格证》,发运同一批次油品需动转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品油罐的,应同时提供相应数量的油品质量合格证,做到“一罐一证”。

(2)起运港为炼化企业发货码头,实行对口交接,质量合格证应随油品装船同时给出。《产品质量合格证》一式三份,炼化企业、东(西)北公司、承运方三方各保存一份。

(3)起运港为东(西)北公司的中转码头的,质量合格证应随油品装船同时给出。《产品质量合格证》一式三份,东(西)北公司、承运方双方各保存一份。

5.船舶施封

装油船舶在完成装油后应进行施封。起运港的施封按如下方式进行:

(1)起运港为炼化企业发货码头,实行对口交接,在炼化企业和销售企业的监督下,由东(西)北公司在装油台完成油船的施封。

(2)起运港为东(西)北公司的中转码头的,由东(西)北公司在装油台完成油船的施封。

(3)承运方在整个运输途中,应保证铅封完好,防止油品混串。(三)公路运输1.交接界面

供需双方之间的交接界面为装油的公路发油台。2.取、封、留样

炼化企业对每个鹤位每天所发首车油品和换罐后所装的首车油品取、封、留样。油样的采取执行GB/T4756《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油样的保存执行SH0164《石油油品包装、贮运及交货验收规则》。

3.运输工具检查

公路罐车检查由承运方负责,并应在承运合同中具体规定。公路油罐车检查执行SH0164《石油油品包装、贮运及交货验收规则》。

4.质量合格证传递

(1)炼化企业必须向东(西)北公司提供符合产品标准的出厂产品质量合格证。合格证内容应包括:产品储存罐号、生产批次、生产日期、出厂日期、执行标准、质量数据以及炼化企业检验专用章等。

(2)东(西)北公司驻厂单位(部门)负责向炼化企业索取出厂产品质量合格证,做好传递、存档工作,并填制《油品质量合格证登记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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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油品质量合格证的传递应随同发运油品计量单和其他可追溯的方式(如传真)传递到收货单位。

(4)质量合格证在出厂计量或称重时同时给出,应做到“一车一证”。5.公路罐车施封

公路罐车在完成装油后应施封,由炼化企业在发油台完成。(四)管道运输

炼化企业与销售企业之间实行管道输送的,应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交接计量管理规定》签订交接协议。

1.交接界面

炼化企业、销售企业与管道公司以流量计方式交接时,以流量计下游出口法兰为交接界面;不以流量计方式交接时,以双方认可的油罐为交接界面。

2.取、封、留样

取、封、留样的方式按照各方签订的交接协议执行。油样的采取执行GB/T4756《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油样的保存执行SH0164《石油油品包装、贮运及交货验收规则》。

3.质量合格证传递

(1)炼化企业必须在成品油管输通知下达前向销售企业提供符合产品标准的出厂产品质量合格证。合格证内容应包括:产品储存罐号、生产批次、生产日期、出厂日期、执行标准、质量数据以及炼化企业检验专用章等。

(2)东(西)北公司驻厂单位(部门)负责向炼化企业索取出厂产品质量合格证,做好传递、存档工作,并填写《油品质量合格证登记台帐》。

(3)出厂产品质量合格证的传递应随同发运油品计量单或和其他可追溯的方式(如传真)传递到收货单位。

(4)同一批次输转油品需动转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品油罐的,应同时提供相应数量的油品质量合格证,做到“一罐一证”。

4.管线的施封

管输作业应由炼化企业在管输作业前,在管线采样口施封。5.混油的处理

炼化企业与销售企业签订交接协议。管输过程中产生的混油头或管道公司进行掺混操作影响油品质量的,按照各方签订的交接协议处理。

二、入库环节质量管理

销售企业须按现行产品质量标准要求进货,并要求发油方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根

据用户要求需采购现行标准以外的特殊产品时,应按合同管理有关规定与用户签订产品质量合同(协议指标),并按合同或协议组织进货和验收。

(一)质量检验及确认

1.铁路(公路)运输质量检验及确认

(1)油库组织对到达油库的罐车进行符合性检查,确认无误后,收存随车《产品质量合格证》。

(2)油库化验室按标准规定的比例、方法立即取样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复核无误后,填写化验原始记录,并登记《油品质量台帐》(详见附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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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检验确认合格后,由油库化验室出具检验结果报告单。若入库油品质量不合格,则按照“第五节质量纠纷处理”相关规定执行。

2.水路运输质量检验及确认

(1)油库化验室对所有船舱的混合油样进行检验,填写化验原始记录,复核后填写油品质量检验台账,收存产品质量合格证。

(2)经检验确认合格后,由油库化验室出具检验结果报告单。若入库油品质量不合格,则按照“第五节质量纠纷处理”相关规定执行。

3.管道运输质量检验及确认

(1)油库化验室对管输油品进行必检项目检验,写化验原始记录,复核后填写油品质量检验台账,收存产品质量合格证。

(2)经检验确认合格后,由油库化验室出具检验结果报告单。若入库油品质量不合格,则按照“第五节质量纠纷处理”相关规定执行。

4.铁(公)路和水路运输,质量检验应在卸货前完成。(二)入库必检项目

(1)车用汽油:馏程、机械杂质、水分、铜片腐蚀、烯烃含量、硫含量、博士试验。(2)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馏程、机械杂质、水分、铜片腐蚀、烯烃含量、硫含量、博士试验。

(3)变性燃料乙醇:外观、水分。

(4)车用柴油:馏程、闪点(闭口)、冷滤点、铜片腐蚀、机械杂质、水分、硫含量。(6)普通柴油:馏程、闪点(闭口)、冷滤点、铜片腐蚀、机械杂质、水分、硫含量、色度。

(7)除上述化验项目外,各油库可根据不同炼厂来油适当增加化验项目。(8)从股份公司系统以外购进的油品必须按外采油管理要求验收入库。

三、出库质量交接管理

销售企业出售的产品,必须符合现行有效的石油产品标准要求。(一)运输工具确认

(1)验车(舱)要求:销售企业和承运方按SH0164《石油产品包装、贮运及交货验收规则》的相关规定共同对罐车(船舱)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车(船)。

(2)销售企业验车(舱)人员开具《验车(舱)证明》,验车证明一式两份,双方签字认可后,双方各保存一份。

(3)罐车(船舱)检验不合格,销售企业验车人员要求承运方进行罐车(船舱)清洗后,双方重新进行检验,直至合格为止。对无法达到装货条件的罐车(船舶),通知业务部门取消装车(船)计划。

(二)油品质量检验及确认

1.铁路(公路、水路)运输质量检验及确认

(1)油库化验室对发油罐油品质量进行出库必检项目检验后,填写化验原始记录,经审核后登记《油品质量台帐》。

(2)经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出库,若油品质量不合格,通知上一级质量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2.管道运输质量检验及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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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油库化验室按照质量交接协议内容对管输油品质量进行检验后,填写化验原始记录,经审核后登记《油品质量台帐》。

(2)经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出库,若油品质量不合格,通知销售企业质量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三)出库必检项目

(1)车用汽油:外观(颜色、机械杂质、水分)、馏程、胶质含量(20天以上不动转罐)。

(2)车用乙醇汽油:每天所发首车和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变性燃料乙醇换罐后所装的首车要测水分、乙醇含量。

(3)车用柴油:外观(颜色、机械杂质、水分)、闪点(闭口)。(4)普通柴油:外观(颜色、机械杂质、水分)、闪点(闭口)、色度。(5)除上述检验项目外,各油库应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检验项目。

(6)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公路罐车、铁路槽车和船舶的出库检验细则。

(四)油品质量分析单的传递

(1)销售企业应按规定向需方提供油品质量分析单,发运同一批次油品需动转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品油罐的,应同时提供相应数量的油品质量分析单,做到“一罐一单”。

(2)产品质量分析单应随注明油品名称、出库日期、装车(船)油品的贮存罐号、批次等。

(五)施封

罐车(船舶)在完成装油后应进行施封。起运站(港)罐车(船舶)的施封由发油方完成,承运方在整个运输途中,负责保持铅封完好,确保油品没有串混。

第四节贮存质量管理

一、油库储存质量管理

(一)油品质量管理

(1)油库应对不同批号的同种油品,按照入库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依据“先进先出”、“优质后用”的原则发油。

(2)不同品种、牌号、质量等级的油品,应实行专线输送和专罐贮存。

(3)油库应根据《油品检验分析单》,建立出(入)库油品质量管理台帐,以备质量溯源。

(4)库存油品应以罐为单位进行检验。不动罐汽油、柴油的检验周期为3个月;外采油、变性燃料乙醇检验周期为1个月;车用乙醇汽油的检验周期为15天。

不动罐油品检验项目:

(5)油库对不同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油品,宜进行分罐储存。(6)油品在贮存过程中可采取喷淋降温、减少空气接触以及减少油品流动等措施,延缓油品氧化速度,确保出库油品质量合格。

(7)油库可根据实际情况缩短油品质量检验周期,增加检验项目。

(8)油库对储存油品质量有异议时,应及时通知化验室进行再次检验,确认油品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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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填写化验原始记录,复核后填写油品质量检验台账;不合格通知上一级质量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9)销售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应对质量异常情况(违章作业、操作失误、分析差错、容器或管线不洁、油品混串等),认真分析原因,确认质量的责任方及责任人。

(二)不动罐油品检验项目

(1)车用汽油、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外观(颜色、机械杂质、水分)、馏程、胶质含量(20天以上不动转罐)。

(2)车用柴油:外观(颜色、水分、机械杂质)、闪点(闭口)。(3)普通柴油:外观(颜色、水分、机械杂质)、闪点(闭口)、色度。

(4)除上述检验项目外,油库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短油品质量检验周期,增加检验项目。

(二)容器质量管理

(1)油库应严格执行油品容器清洗规范。

(2)油罐、油船、槽车、油桶、管线等容器换装不同品种的油品时,必须按规定进行清洗、置换、顶线或余油放空。

(3)油库、加油站应制订油罐清洗计划。油罐清洗周期为3年至5年,清罐应填写清洗记录。因油罐(或管线)被污染或罐底水分、机械杂质影响油品质量时,应及时清洗,验收合格后使用。

(4)油库、加油站应对罐顶呼吸阀、付油系统过滤网进行检修并做好记录;取样作业完毕时应及时关闭计量口,以防雨水由计量口或呼吸阀进入油罐影响油品质量。

(5)油库、加油站应按规定定期排除罐底水分和机械杂质。

(6)在对油库管线巡检时,要对罐根放水阀、人孔和进出油阀门进行检查。(7)对库存油品不合格的油罐,应在罐根阀门上加挂“禁止使用”的红色指示牌。

二、加油站储存质量管理

(1)加油站油品应由上级公司业务部门统一配置,严禁私自进油。(2)油品接卸要求如下:a)b)c)a)b)c)d)e)

加油站在进货接卸前,应核对来油品种、数量、来源等信息;

加油站在油品接卸前,应对罐车油品进行取样,对油品色泽、气味、水分、机械杂发现质量异常油品暂停卸车,通知上级业务部门。

加油站应设立专(兼)职质量管理员并建立油品质量管理台帐;加油站油品质量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

加油站油品储存期超过一个月,应重新抽样检验合格后销售;加油站应制定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贮存车用乙醇汽油的加油站,质量管理人员应检查干燥剂的变化程度,更换失效的

质进行外观检查,封存样品并填写油品质量验收记录;

(3)加油站储存质量管理要求如下:

干燥剂;雨雪天气应增加检查频次。

三、质量监督抽查

(一)销售公司质量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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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公司质量主管部门每年第四季度应制定出下一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下发各销售企业。

(2)销售公司授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根据销售公司下发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开展质量监督抽查。

(3)销售公司授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应按照Q/SY查。

(二)销售企业接受抽检的管理要求1.销售企业接受抽检的工作程序

销售企业各油库、加油站应积极配合国家、地方、股份公司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并积极配合销售公司授权的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质量监督抽查。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销售企业油库、加油站人员应验证抽样人员资质,包括承检单位介绍信、抽检任务计划书以及抽查人员的身份证明等。

(2)销售企业受检单位应及时、逐级向上一级质量主管部门报告抽检情况;接受地方、集团公司级质量监督抽查时,须在2小时之内报至本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接受国家级质量监督抽查时,须在4小时之内报至销售分公司(报告内容详见附表13)。

(3)销售企业受检单位应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实填写有关抽检信息资料,经请示本单位质量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核后交付承检人员,并留副本或复印件交本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备案、存档。

(4)销售企业受检单位应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配合监督抽查,派遣陪同人员在场监督。除规定的留样外,应另留一份样品,并在抽样结束后立即组织对另留样品进行全项目自查分析,以便及时准确掌握被抽检油品的质量状况。未经受检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将自留油样委托系统外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销售企业受检单位应查清被抽检油品的来源(包括生产单位、交运地点、收货日期、产品质量合格证等),并跟踪该批油品的流通去向。

2.销售企业油品抽查不合格时的工作程序如下:

(1)当被抽查油品检验结果出现不合格时,销售企业受检单位(油库、加油站)质量第一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妥善处理,并报上级质量主管部门。

(2)如对承检单位出具的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有异议,销售企业受检单位的上级质量主管部门必须在接到检验报告15日内向承检机构提出书面质询,由承检单位对检验过程进行核查;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承认检验结果。

(3)如对核查结论仍有异议,销售企业受检部门的上级质量主管部门可在接到核查结论后10日内向销售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3.销售企业接受抽查的注意事项如下:

(1)未请示销售公司质量主管部门,不得擅自委托集团公司以外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仲裁。

(2)承检单位出具的质量抽查检验报告及质量抽检相关的信息资料由销售企业质量主管部门统一归档保存。

1135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

第五节外采油品质量管理

24

一、供应商管理

1.外采油品应在入围供应商中采购,采购部门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包括供应商资质、业绩、生产产品标准、质检能力、调合组分、油品质量),销售企业质量主管部门对供应商质量方面的能力进行审核,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入围名单。

2.销售企业采购部门应建立外采油品供应商分级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对外采油品供应商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出现质量事故取消入围资格。

3.外采油品采购前,采购部门组织供应商签署质量交接协议,清晰质量交接界面,明确质量责任。质量交接协议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建立化验室,配备全项目分析检验设备,仪器、药品、耗材应满足检验要求;

(2)供应商化验室的油品质量检验员应持证上岗;

(3)销售企业应在供应商处派驻3名以上具有油品质量检验员资质的质量监督员;(4)供应商化验室应对成品油罐逐批取样、检验;

(5)油品质量应符合产品质量要求,销售企业质量监督员传递质量合格证、保管样品、填写产品质量合格证登记台账及样品留存记录;

(6)外采油品应纳入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对其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7)销售企业有权要求增加其他有害元素、异常添加剂项目的检测;(8)应包含质量纠纷处理程序。二、省(市、区)直接采购的外采油品

1.由各省(市、区)公司直接采购的外采油品,分析检验合格后,对供应商油罐进出口阀门施封。油品到油库、加油站后取、封、留样,测量油品标准密度与出厂标准密度进行核对,密度差不超过±1.2kg/m3。

2.采购前,销售企业应对计划采购销售的油品在供应商油罐采样并按规定检验合格后,对油罐进出口阀门施封。

5.7.7a)b)

外采油品检验项目如下:

汽油:在产品标准的全项目分析检验外,增加气味、馏程、蒸气压、蒸发指数DI柴油:产品标准的全项目分析检验。

销售企业采购部门牵头处理外采油品质量纠纷,质量主管部门配合并提供技术

值、N-甲基苯胺、甲缩醛、烯烃含量、硅元素、氯元素九项内控指标检验;

5.7.8

支持,按质量交接协议执行。

三、集中统一采购的外采油品

1.销售公司集中统一采购的地炼油品,由东(西)北公司进行油品出厂的质量控制,按外采油品分析检验,检验合格后进行封罐,并为省(市、区)公司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省(市、区)公司按直属炼厂资源接收东(西)北公司集中统一采购的地炼油品,按必检项目检验合格后入库;

2.东(西)北公司应充分利用各省(市、区)公司中心化验室的资源,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委托省(市、区)公司中心化验室分析检验。各省(市、区)公司应积极支持配合东(西)北公司开展分析检验工作。

四、外采油品检验项目

25

1.汽油:在产品标准的全项目分析检验外,增加气味、馏程、蒸气压、蒸发指数DI值、N-甲基苯胺、甲缩醛、烯烃含量、硅元素、氯元素九项内控指标检验;

2.柴油:产品标准的全项目分析检验。

表6

项目

气味馏程

50%蒸发温度(℃)苯胺类物质

(包括苯胺、N-甲基苯胺等)

1

醛类物质

a、b

(包括甲缩醛等)

2

酯类物质

(包括乙酸仲丁脂c、碳酸二甲酯d等)

3

烯烃含量(体积分数)/%不小于

氯含量/(㎎/㎏)不大于硅含量/(㎎/㎏)不大于

4

外采汽油内控质量指标质量指标无异常75-120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4105

检测方法

由两名以上持证化验员判断

GB/T6536

中红外机、气相色谱仪

中红外机、气相色谱仪、红外光谱仪

中红外机、气相色谱仪GB/T11132

电位滴定仪、微库伦仪、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仪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石墨炉法)

备注:

1.允许中红外机联合气相色谱仪进行定性测定和红外光谱仪进行定量测定。

a中红外机联合气相色谱仪采用SH/T0663进行测定。甲缩醛和叔丁醇峰重叠,不能分离,若叔丁醇处出峰,则可怀疑该油品添加了甲缩醛(定性方法)。

b采用红外光谱仪进行测定。通过已知甲缩醛浓度的校准标准溶液得到红外谱图,在甲缩醛特

-1-1

征峰位置1141㎝±5㎝处,由吸光度和已知样品浓度建立校准模型,测定试样红外谱图,根据校准模型计算试样的甲缩醛浓度(定量方法)。

2.可联合采用SH/T0693、SH/T0713、SH/T0663进行测定。

c采用SH/T0693检测,乙酸仲丁酯在苯和甲苯之间出峰,采用SH/T0713检测,乙酸仲丁酯在甲苯和丁酮之间出峰。

d采用SH/T0663检测,碳酸二甲酯在二异丙醚(DIPE)峰附近出峰;采用SH/T0713检测,碳酸二甲酯在甲苯峰附近出峰。

3.允许采用NB/SH/T0741进行测定,在有异议时,以GB/T11132测定结果为准。若汽油中芳烃含

量特别高(一般大于30%),烯烃含量少,则可判定汽油为化工调合汽油。经确认以烷基化或重整等炼油工艺生产的低烯烃组分为主要组分的汽油,烯烃含量的控制下限可酌情降低。4.可参考采用ASTMD5808、GB/T18612、SH/T1757进行测定。

五、外采油纠纷处理

销售企业采购部门牵头处理外采油品质量纠纷,质量主管部门配合并提供技术支持,按质量交接协议执行。

第六节质量纠纷处理

一、质量纠纷

油品交接双方对油品质量产生异议时,未达成一致的意见,即为质量纠纷。

26

二、处理原则

质量纠纷调解和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三、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

发生质量纠纷时,申请质量纠纷调解的单位,应在纠纷发生24小时内向供方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明确表述的内容包括:

a.申请单位名称;

b.纠纷所涉及到的单位和部门名称;c.油品名称;d.输送方式;

e.质量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

f.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相关技术资料和标准等;g.申请单位意见(盖章)。(二)受理

1.炼化企业与销售企业间的质量纠纷

炼化企业直发至销售企业的质量纠纷,根据发生的不同环节分以下五种情况:(1)炼化企业铁路直发至销售企业的油品质量纠纷由东(西)北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受理。东(西)北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后24小时内牵头组成调解小组,炼化企业和省区销售企业参与,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东(西)北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予以通知。

(2)炼化企业管输至油库的质量纠纷由东(西)北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受理。东(西)北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后24小时内牵头组成调解小组,油库参与,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东(西)北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予以通知。

(3)炼化企业管输至长输管道首站油品的质量纠纷由东(西)北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受理,东(西)北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后24小时内牵头组成调解小组,炼化企业和管道公司参与,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东(西)北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予以通知。

(4)炼化企业公路运输给销售企业发油产生的质量纠纷由东(西)北公司协调炼化企业主管部门处理,在接到申请后24小时内牵头组成调解小组,销售企业参与,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东(西)北公司应及时予以通知。

(5)炼化企业以水路运输至销售企业的油品质量纠纷由东(西)北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受理。东(西)北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后24小时内牵头组成调解小组,炼化企业和承运方参与,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东(西)北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予以通知。

2.东(西)北公司铁路、公路、管输、油船(舶)发油至省(市、区)销售企业间产生的质量纠纷由东(西)北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受理,东(西)北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后24小时内牵头组成调解小组,省(市、区)销售企业和承运方参与、配合工作。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东(西)北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应予以通知。

3.油库与加油站间的质量纠纷

27

油库业务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调解单位的书面申请后,应在24小时内牵头组成调解小组,油库积极配合。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油库业务主管部门应予以通知。

4.加油站与客户间的质量纠纷

(1)加油站在接到客户质量投诉后应与客户联系,核查投诉信息,将纠纷样品送往集团公司系统内有资质的化验室进行检验,确定无误后应在24小时内上报上级质量主管部门。

(2)加油站核查确认油品有无质量问题,按照质量应急预案处理。

(3)加油站上级质量主管部门应对质量问题进行跟踪调查,追究责任人,要求责任部门予以整改。

(4)加油站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质量纠纷而引发新闻危机,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加重处罚,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四、调查和调解

(一)调解申请的放弃变更

申请调解单位放弃或者变更调解申请时,应及时通知受理申请单位。(二)人员回避

申请调解单位对调解小组成员的公正性若有异议,可向上级质量主管部门提出相应人员回避的要求。

(三)调查和调解

1.调解小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纠纷现场。

2.调解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对质量纠纷各方的相关人员、仪器设施及相关资料进行系统调查和取证,纠纷各方均应客观提供有关质量原始记录和证据。在调查处理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有意改变影响质量准确度的相关参数、状态,提供伪造数据。涉及技术和商业秘密的,调解小组应予以保密。

3.现场调查时,应由纠纷发生的各方人员均在场的情况下,对产生纠纷的油品进行采样及检验,并对可能影响检验失准的其它环节进行检查,包括检验执行标准的有效性和化验设备、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以便取得公正的检测数据,并对运输工具、铁路油罐车(油船)施封情况进行检查,做到细微环节不遗漏。

4.纠纷各方仍对检验结果持有异议时,应对纠纷样品在各方人员的监督下施封,送往集团公司系统内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调解小组通过现场调查取证和检测数据分析,确认质量纠纷产生原因并进行调解,纠纷各方达成共识,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

6.现场调解无效,调解小组应及时向牵头受理质量纠纷主管部门出具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由受理质量纠纷主管部门报上一级质量主管部门裁决。

.

第二章组织架构

根据《销售公司机关处室职责》规定,质量标准处在分管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销售公司质量与标准化管理业务,并对各销售企业及所属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有效运行进行监督、指导。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及主要业务流程描述如下:

28

第一节

一、岗位设置

组织架构

销售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由质量标准处具体负责,在质量标准处处长带领下,设置质量与标准化管理岗位。

二、处室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销售公司质量工作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归口管理销售公司质量与标准化管理工作。

(3)负责销售公司内部质量纠纷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和调解工作,组织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协调处理销售公司外部质量事故的调查和计量纠纷的调解。

(4)负责化验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和管理。(5)负责销售公司产品质量与标准化监督检查工作。(6)负责提出化验设备的采购技术标准。(7)负责销售公司质量统计和分析工作。(8)归口管理销售与润滑剂专业标准化工作。

第二节

一、处长(一)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开展质量管理业务,主要包括:(1)负责处内外工作协调。

岗位职责

(2)负责质量、计量、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3)负责组织制定质量、计量、标准化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4)协调重大质量、计量纠纷和事故的处理。

(5)对本处室制定的政策、制度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负责。(6)对本处室呈报的报告、报表承担审查、审核责任。(7)落实质量工作方针。(二)隶属上下级

隶属上级是分管副总经理、安全总监,隶属下级是质量与标准化管理岗。二、质量与标准化管理岗(一)工作职责

按照处长要求,开展质量与标准化管理业务相关工作,主要内容包括:(1)协助组织质量与标准化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2)负责成品油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的建立与管理。

(3)协助组织油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抽查不合格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4)协助组织重大油品质量纠纷和事故的调查处理。(5)负责组织油品质量与标准化相关科研工作。

29

(6)负责组织质量数据的统计分析,编制报表和标准信息的管理和服务。

(7)负责集团公司石油产品销售及润滑剂专业标准技术委员会的日常运作和管理。(8)负责组织企业标准的计划制定、组织审查和报批等工作。

(9)协助进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的协调及组织标准的宣贯和监督实施。(二)隶属上下级

隶属上级是处长,无隶属下级。(三)业务流程

根据处室职责定位,销售公司质量标准处业务职责范围内共涉及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运行监督、质量宣贯与化验员培训、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质量纠纷和事故的调查处理、成品油质量相关科研、质量数据统计分析、质量信息管理和服务等七项业务流程:

1.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立及运行监督流程

根据职责描述,质量标准处是销售公司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监督运行的主管处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并依照相关规定制度,监督所属销售企业有效运行质量保证体系并考核。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策划。依据集团公司、销售公司工作要求,依据成品油质量标准及成品油产、购、销、存过程对质量的影响,在对各销售企业及所属企业在初始评价的基础上,建立并开始运行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标准处具体负责销售公司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整体策划、组织推进建设及销售公司层面的协调工作。

(2)实施。各销售企业及所属企业作为责任主体,严格依照质量保证体系运行要求及相关规程组织生产、物流、营销等过程,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销售公司质量标准处与各分管业务部门负责各销售企业及所属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协助与指导。

(3)检查。各销售企业及所属企业,按照成品油质量保证的要求,在各种业务过程监督、监测基础上,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不同形式的质量检查工作,敦促各销售企业及所属企业持续开展质量保证体系的完善与提升。

(4)改进。各销售企业及所属企业及时发现、整改质量保证体系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销售公司质量标准处会同各分管业务部门对各地区及所属企业问题整改过程进行监督和验证,支持、配合各销售企业及所属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改进工作。

质量保证体系管理业务流程图请参见附录A。

30

A: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质量标准处质量标准化管理业务流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运行监督集团公司(质量与标准管理部)销售分公司(质量标准处)地区公司及所属企业(质量管理分管部门)体系建设推进规划下达策划1. 体系建设目标2. 建设规划方案策划1. 体系建设标准2. 建设计划方案组织实施1. 宣贯培训2. 组织推进实施组织实施建立实施1. 体系建设标准宣贯2. 建设及实施总结报告检查1. 油品质量监督抽查组织2. 重点标准监督抽查检查检查1. 质量体系评审2. 管理考核改进完善1.改进措施2.改进计划3.整改改进整改报告31

2.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流程

根据职责描述,质量标准处负责组织配合国家、行业、地方及集团公司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抽查不合格问题的调查处理,并负责组织销售分公司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及抽查不合格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及不合格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整改,持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1)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及方案。依据国家、行业、地方及集团公司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参与组织协调抽查计划的实施;根据销售分公司成品油标准的实施、油品质量状况,结合生产经营现状,组织制定销售企业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和方案并下达。

(2)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实施。组织协调各销售企业接受国家、行业、地方、集团公司及销售分公司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及时掌握抽查工作动态,跟踪并汇总抽查结果。

(3)不合格问题调查处理。针对在国家、行业、地方、集团公司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不合格的问题,配合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对被检单位的油品来源进行追踪检查,查清不合格油品来源和造成不合格的原因。针对销售分公司组织的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中不合格问题,参与组织质检机构和相关单位,对油品来源进行追踪,查清油品来源,界定质量责任,并举一反三,杜绝不合格问题的再次发生。

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业务流程图参见附录B。

32

附录B: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管理业务流程图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质量标准处质量标准化管理业务流程——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集团公司(质量与标准管理部)销售分公司(质量标准处)质检机构(地区公司挂靠的质检中心)地区公司及所属企业集团公司抽查计划下达计划方案销售公司抽查计划下达承检方案受检方案计划实施接收申诉复检接收申诉复检监督抽查抽检配合监督抽查通报报告结果判定集团公司监督抽查通报销售公司监督抽查通报报告抽查结果判定不合格抽查结果歧义申诉通报认可确认不合格处理不合格调查处理整改通报、监督整改结果报告33

3.重大油品质量纠纷和事故的调查处理流程

根据职责描述,质量标准处负责销售分公司质量纠纷和事故的监督管理,组织调查处理销售分公司内的质量纠纷和重大质量事故,参与相关特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质量纠纷或质量事故的报告。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事故管理规定》的职责要求,受理所属企业或相关单位对质量纠纷或质量事故的报告。

(2)质量纠纷或质量事故的级别判定。根据所属企业或相关单位报告的质量纠纷或质量事故所涉及的问题,进行初步判定。对涉及销售企业之间的质量纠纷或质量事故,参与组织协调和调查处理;对涉及销售分公司所属企业与其它专业公司所属企业之间的质量纠纷或质量事故,按照职责划分,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或调查处理。

(3)参与协调或调查处理。依据质量纠纷或质量事故的报告内容、分类判定等,根据职责划分,协同上下级相关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质量纠纷或质量事故的协调、调查和处理。

重大质量纠纷和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的业务流程图参见附录C。

34

C: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质量标准处质量标准化管理业务流程——重大油品质量纠纷和事故调查处理集团公司(质量与标准管理部)销售分公司(质量标准处)质检机构(地区公司挂靠的质检中心)地区公司及所属企业报告信息 报告报告信息信息质量事件报告质量事件报告质量事件报告质量事件外部纠纷判别纠纷或事故外部纠纷纠纷或事故外部纠纷纠纷或事故纠纷或事故专业公司之间纠纷或特大事故所属企业间纠纷或重大事故内部纠纷或事故内部纠纷或事故调查组织调查组织或参与组织调查或配合调查调查或配合调查总结汇报处理调查结果通报并监督调查结果监督整改整改通报并监督通报并监督总结汇报35

4.质量标准化相关科研管理工作流程

根据职责描述,质量标准处负责根据销售业务发展需要,配合规划计划处组织确定质量标准化工作相关科研项目,并参与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项目确定。根据质量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以及规划计划处科研管理的相关要求,提出或组织相关销售企业提出相关科研项目,并上报立项报告。

(2)组织实施。科研项目立项审查通过后,组织编制开题报告,落实参与单位人员,确定实施方案。开展项目研究,并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相关协调、进度检查等,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3)跟踪检查。按照项目方案的要求,开展项目研究,并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相关协调、进度检查等,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4)审查验收。按照项目计划进度安排,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时完成科研报告,并提交申请审查验收。

质量标准化相关科研项目管理业务流程图参见附录D。

36

D: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质量标准处质量标准化管理业务流程——质量标准化科研管理销售分公司(计划处)销售分公司(质量标准处)地区公司及所属企业下达申报通知项目确立科研计划申报提出科研项目申报提出科研项目审查通过组织实施立项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协调课题研究跟踪检查阶段性审查验收不通过协调并检查进度督促阶段性总结汇报通过提交报告审查验收组织审查验收通过不通过检查通过不通过完成研究任务成果应用37

5.质量数据统计管理流程

根据职责描述,销售公司质量标准处负责销售企业的质量数据统计汇总和分析。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统计计划。根据质量管理的需求,确定质量数据统计项目、频次以及相关的信息等,确定统计计划。

(2)上报汇总。编制质量数据统计模版,形成统一的质量统计报表。对各销售企业及质检机构上报的质量数据进行汇总。

(3)统计分析。对汇总的质量数据进行统计、对比、分析等,有针对性地提出今后质量管理中的改进和加强方案,为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供科学的依据。

质量数据统计管理业务流程图参见附录E。

38

E: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质量标准处质量标准化管理业务流程——质量数据统计管理管理销售分公司(质量标准处)销售企业所属质检中心地区公司及所属企业统计计划质量统计计划质量监督抽查计划下达下达上报汇总质量监督抽查数据汇总报告质量数据汇总统计分析质量数据汇总分析报告39

6.销售及润滑剂专标委的日常运作和管理

根据职责描述,销售公司质量标准处负责销售及润滑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归口管理工作。在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专标委秘书处的组织、日常运作和管理。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制定章程及工作细则。组织制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产品销售及润滑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产品销售及润滑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

(2)工作计划。组织制定销售与润滑剂专标委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并组织实施。(3)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组织销售与润滑剂专标委秘书处联系各委员单位按计划开展标准化工作。

(4)总结报告。组织销售与润滑剂专标委秘书处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并召开销售与润滑剂专标委年会,审议本年度工作报告、标准立项及委员调整等工作,向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交总结报告。

销售及润滑剂专标委日常运作管理业务流程图参见附录F。

40

F: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质量标准处质量标准化管理业务流程——销售及润滑剂专标委日常运作管理集团公司公司(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销售分公司(质量标准处)润滑油兰州研发中心(专标委秘书处)地区公司及所属企业(专标委委员)规章制度报批发布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度指导组织制定销售专标委章程及秘书处工作细则制定销售专标委章程及秘书处工作细则反馈意见实施对销售专标委章程及秘书处工作细则征求意见工作计划集团公司标准化工作计划销售及润滑剂专业标准化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牵头实施参与实施报送审议总结报告专标委年会审议总结报告完成任务41

7.企业标准的立项、审查和报批

根据职责描述,销售公司质量标准处负责销售及润滑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归口管理工作。在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本专业的集团公司级企业制修订工作。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立项。根据集团公司标准化工作安排及标准化管理办法要求的工作程序,组织专标委秘书处征集本专业的标准制修订项目,编制立项报告。报送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协调。标准制修订立项经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审定同意立项后,针对项目相关的业务内容,与相关专业公司及其所属销售企业进行协调,成立项目编写组,正式启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3)组织制修订。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及时掌握制修订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并督促项目承担单位,确保按期完成预定目标,并编写标准报批稿。

(4)组织审查报批。根据标准制修订项目进程计划安排,组织召开标准审查会议,对标准报批稿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项目,按要求完成标准送审稿,报送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查未通过的项目,研究讨论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企业标准的立项、审查和报批业务流程图参见附录G。

42

G: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质量标准处质量标准化管理业务流程——企业标准制修订立项审查和报批集团公司公司(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销售分公司(质量标准处)润滑油兰州研发中心(专标委秘书处)地区公司及所属企业(专标委委员)项目申报报送审批申报标准制修订项目组织征集汇总审查标准制修订项目实施征集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报告组织制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征集通知审议批准到期复审立项计划立项计划标准制修订组织协调任务参与协调任务标准制修订不通过不通过送审审议组织标准审查组织征求意见完成送审稿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批准发布通过批准发布报批通过报送完成报批稿标准实施组织实施组织宣贯标准执行43

8.标准协调及宣贯

根据职责描述,销售公司质量标准处负责销售及润滑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归口管理工作。在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协助进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的协调及组织标准的宣贯和监督实施。负责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跟踪标准动态信息。在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及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相关活动,关注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的发展动态。(2)信息传递。及时传递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相关信息,为本企业的科研开发、技术发展、生产经营及标准制修订等工作提供可靠的信息依据。

(3)参与标准制修订。积极参与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根据本企业的技术发展和生产经营状况,为标准制修订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协调相关单位部门,确保标准的公正、公平及合理性。

(4)组织宣贯。针对新颁布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集团公司企业标准以及涉及生产经营的重点标准,组织销售及润滑剂专标委秘书处,及时向所属企业进行宣贯,引导标准执行者正确理解标准的各项技术要求。

(5)监督实施。针对涉及生产经营的重点标准,在实施过程中,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确保标准的正确实施。并结合标准宣贯、标准监督检查及生产经营过程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持续改进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标准协调及宣贯业务流程图参见附录H。

44

H: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质量标准处质量标准化管理业务流程——标准协调及宣贯国家、行业、地方质量技术相关部门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销售及润滑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地区公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标准信息标准制修订计划下达标准制修订计划标准制修订计划参与标准制修订标准发布报批组织协调送审参与协调任务分解公告意见反馈参与标准宣贯组织宣贯计划宣贯培训学习意见反馈标准实施组织监督抽查下达计划重点监督抽查计划监督执行抽查标准执行抽检45

9.外采油质量管理

由销售公司集中采购的外采油质量控制的流程如下:

1.外采油品应在入围供应商中采购,采购部门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包括供应商资质、业绩、生产产品标准、质检能力、调合组分、油品质量),销售企业质量主管部门对供应商质量方面的能力进行审核,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入围名单。

2.外采油品采购前,采购部门组织供应商签署质量交接协议,清晰质量交接界面,明确质量责任。

3.外采汽油应在产品标准的全项目分析检验外,增加气味、馏程、蒸气压、蒸发指数DI值、N-甲基苯胺、甲缩醛、烯烃含量、硅元素、氯元素九项内控指标检验;

4.销售公司集中统一采购的地炼油品,由东(西)北公司进行油品出厂的质量控制,按外采油品分析检验,检验合格后进行封罐,并为省(市、区)公司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省(市、区)公司按直属炼厂资源接收东(西)北公司集中统一采购的地炼油品,按必检项目检验合格后入库;

外采油质量控制业务流程图参见附录I。

46

H: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质量标准处质量标准化管理业务流程——外采油质量控制销售分公司油品一处下达东(西)北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省区销售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东(西)北公司质监部门省区销售公司质监部门/油库采购计划采购策划外采油采购计划下达直接采购油品集中采购油品组织质量评估组织质量评估评估报告组织开展质量评估评估报告质量能否满足要求否质量能否满足要求否终止采购是是终止采购组织采购组织采购采购协议出厂环节质量自行把关实施采购采购协议出厂环节质量由东(西)北公司把关开展全项+八项指标检验检验报告是开展必检项目分析检验报告检测结果是否合格检测结果是否合格开展检验否否是退货退货入库47

10.出厂环节质量控制

出厂环节质量管理是指成品油从炼化企业到销售企业过程中对油品质量责任的界定和油品质量的保证。出厂环节质量管理内容包括:运输工具检查;取、封、留样;质量合格证传递;罐车、船舱、管线施封等。

1.运输工具检查

运输工具由炼化企业发货单位(部门)负责验车,东(西)北公司驻厂单位(部门)复核后方可装车。

2.取、封、留样

东(西)北公司与炼化企业要实行对口质量交接,由炼化企业负责铁路油罐车取、封、留样,东(西)北公司负责监护,并由双方人员在封样标签上签字认可;未实行对口质量交接的,样品的取、封、留由炼化企业单独完成,东(西)北公司认可。

3.运输工具施封

装油完成后施封应由炼化企业在铁路栈桥完成,东(西)北公司驻厂单位(部门)复核确认。

4.质量合格证传递

东(西)北公司驻厂单位(部门)负责向炼化企业索取出厂产品质量合格证,做好传递、存档工作,出厂产品质量合格证的传递应随同发运油品计量单和其它可追溯的方式(如传真)传递到收货单位。

出厂环节质量控制流程图参见附录J。

48

J: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质量标准处质量标准化管理业务流程——出厂环节质量控制炼化企业储运厂运输企业路局或其它承运方东(西)北公司驻厂部门省区销售公司质监部门/油库清洁度检查检查罐车验车记录复核复核罐车清洁情况是否清洁否是组织清洗清洗记录装油装油取、封、留样监护监护取、封、留样取、封、留样施封监护确认施封传递运输运输索取质量合格证接收质量合格证索取合格证验收入库验收入库49

11.出入库环节质量控制

出入库环节质量管理是指成品油从发油方到收油方过程中对油品质量责任的界定和油品质量的保证。出入库环节质量管理内容包括:出库检验,运输工具检查,装油及取、封、留样,质量合格证传递入库检验等。

1.开展出库检验

发油方应组织对待发油品按出库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装油作业。2.运输工具检查

运输工具由炼化企业发货单位(部门)负责验车,东(西)北公司驻厂单位(部门)复核后方可装车。

2.取、封、留样

东(西)北公司与炼化企业要实行对口质量交接,由炼化企业负责铁路油罐车取、封、留样,东(西)北公司负责监护,并由双方人员在封样标签上签字认可;未实行对口质量交接的,样品的取、封、留由炼化企业单独完成,东(西)北公司认可。

3.运输工具施封

装油完成后施封应由炼化企业完成,东(西)北公司驻厂单位(部门)复核确认。4.质量合格证传递

东(西)北公司驻厂单位(部门)负责向炼化企业索取出厂产品质量合格证,做好传递、存档工作,出厂产品质量合格证的传递应随同发运油品计量单和其它可追溯的方式(如传真)传递到收货单位

5.入库验收

收油方应在组织对待收油品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接卸入库。如检验不合格,则进行油品质量纠纷处理程序。

出入环节质量控制流程图参见附录K。

50

K: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质量标准处质量标准化管理业务流程——出入库环节质量控制东(西)北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发油方油库运输企业路局及其它承运方收油方质监部门/油库运输工具检查出库检验检验报告运输工具检查验车记录复核罐车清洁情况装油装油取、封、留样施封参与施封运输公管铁水四种方式运输质量合格证收货并组织检验检验报告检验协调处理纠纷进入纠纷处理程序质量合格证是否清洁是入库接卸入库51

附录L

商业加油机的手工取样法

B.1概述

本方法规定了从商业加油站的加油机上采集汽油和柴油样品的方法。按本方法采集的样品可用于汽车燃料的质量评价。B.2样品容器和封闭器B.2.1

样品容器

样品容器最好是清洁干燥且尚未使用过的金属容器,由不含铅的材质制成,有密封垫片或焊接口,能承受通常操作时遇到的一般内部压力。容器应配备一个能密封它们的外部附件。容器不应采用基于防锈的油品进行预处理。

注:含铅焊料可用于外部附件的焊接。

B.2.2封闭器

封闭器应能保持样品的完整性。一种塞入式垫片可附加用于封闭样品容器的开口。封闭器应包括螺旋帽以及与之相配的耐被取样产品腐蚀的垫片,不应使用木质或橡胶垫片。B.3安全要求B.3.1B.3.2

除附录A的有关规定以外,本方法还特别提出如下安全要求。

取样人员应熟悉被取样产品的性能特点,充分认识到它们的潜在危害并采取相应的

安全措施。B.3.3B.3.4B.3.5B.3.6

为消除取样人员身体上的静电,取样人员在取样前应接触加油机上的某些部件。对于与加油机连接的油罐,在其收油期间,不应进行取样。为识别所装样品是汽油或柴油,应在标签上清晰标注样品的名称。按照国家有关易燃品运输的规定进行样品运输。

注:当运输汽油样品时,宜把它们放在含有冷却介质(如固体二氧化碳或冰)的保温盒内。

B.3.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样品的储存。

注:当储存闪点低于环境温度的样品时,应考虑将样品储存在防爆的冰箱内。

B.4采样步骤

注:当采取汽油样品时,为使轻组分的损失最小,宜采取如下方法。在冰箱内冷却样品容器,然后把它放在装有冷却介质(如固体二氧化碳和冰)的保温盒内。用保温盒把样品容器运到取样现场。在装样、密封并贴上标签后,立即将装样后的样品容器放回到保温盒内并运送到实验室。保温盒可以是一个具有足

52

够强度的木盒,里面衬有约50mm厚的泡沫聚苯乙烯或聚氨酯板。

B.4.1B.4.2

用棉布细心清洁可能接触样品容器和/或被取样产品的加油枪的各个部件。在抽取样品前,通过油枪将至少4L油品放入一合适的容器内。

将装有冲洗液的容器运离现场并用安全的方式处理,或将其倒回到现场的储罐内。B.4.3B.4.4B.4.5

检查样品容器的清洁度,将所需编号的样品容器对准被取样的加油机。记录加油机所显示的读数。

将油枪的出油口插入样品容器(见注),启动加油开关,使油品流入样品容器。操作

方式应防止飞溅,减少泡沫形成和轻组分的损失;流入速率能使空气从容器中排出,但不会使油品溢到容器以外。

注:在采集汽油样品时,为加油枪安装一段加长管,进行容器的浸没式装样,可以降低轻组分的损失。在附录C中给出了一种合适的油枪加长管及其用法。

B.4.6B.4.7

按加油机显示的读数向样品容器内最多加入占总容积75%的油品。

加油后,立即用合适的封闭器封闭样品容器。将容器倒置,在倒立位置保持30s,

检查容器是否有泄漏发生。如果观察到泄漏,应更换新的封闭器并重新进行泄漏检查。当继续发生泄漏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样品容器及内部液体。用新的样品容器和封闭器再次进行取样。B.4.8

在样品容器的标签上清晰标注如下信息:

——取样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取样的油品名称及牌号;——取样的加油机名称或位号;——取样油品的油罐编号;——取样人或操作人;——样品识别码。

注:样品标注至少需要如上信息,其他信息如果需要,也可包括进去。

B.4.9标签。B.4.10B.4.11

用合适的方式密封样品容器,确保在不破坏密封的情况下,不能移开封闭器和样品

必要时,应多次重复B.4.3到B.4.9,以符合其他的国家规定。按一式两份完成取样报告。

取样报告的一份应伴随样品,另一份交给加油站的代表。

53

附录M

采集汽油样品的油枪加长管及其使用

C.1概述

将挥发性油品(如汽油)采入顶部开口容器的最佳方法是采用浸没式充样。然而,有些区域内使用的油枪不具有到达样品容器底部的足够长度,为防止溢流,还安装了油枪口没入液体中时停止供油的切断装置,其原理是流入感应端口的空气流的断开启动了安全断开装置。因此为进行浸没式充样,应使用足够长度的加长管,它不仅使出油口延伸到样品容器的底部,而且能使空气流入安全断开装置的传感器的端口。C.2加长管

加长管可有如下两种方式:

a)安装使空气流入感应端口的空气管;

b)采用宽松式连接,使空气沿油枪和加长管之间的间隙向下流入感应端口。为防止静电累积,加长管应由导电的材质制成,而铜管更适合作为加长管。

油枪加长管的直径取决于安装到加油机出口的油枪种类,其他尺寸取决于样品容器的深度。

当加长管竖立在样品容器底部时,为使汽油自由流入,应在加长管的底部切削一个“V形”开口,见图C.1。

图C.1给出了两个比较适用的加长管的设计示例。图C.2给出了用油枪加长管采样的装配图。C.3取样方法

检查加长管是否清洁,按B.4.2用油品冲洗油枪和加长管。在进行到B.4.4后,将加长管竖直立入样品容器,把油枪插入加长管。如果使用“空气管”型,应确保空气管接入感应端口。启动加油开关。

如果使用宽松连接的加长管,应保持最小流速,防止汽油自油枪周围因涡流溢出。由于安全断开装置已无法启动,应小心谨慎,避免容器溢流。在向容器内注入样品后,按B.4.7继续进行。

54

DACBa)安装带空气管的加长管的油枪说明:A——油枪B——加长管C——安全断开感应端口D——到安全断开感应端口的空气流图C.1DACBb)安装不带空气管的加长管的油枪加长管的设计示例

55

图C.2宽松连接油枪加长管的取样装配图

56

附表1:仪器设备验收记录

仪器设备验收记录(样表)

仪器设备名称:型精

号:度:

量:

供应单位:制造厂名:购置调入:资产总值:

配套物资

主要规格

制造厂

出厂号

数量

出厂号:制

造:

技术资料:合格证、说明书

备份附件及易耗品:技术验收结果及评价:

使用方技术验收检查人:供货方:

年年

月月

日日

备注:

57

附表2:仪器设备、量具量值溯源计划表

仪器设备、量具量值溯源计划表(样表)

需要校准的量值指标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实验室控制编号

制造厂商

规格/型号

量值名称

量程范围

不确定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

计划检定/校准服务机构

计划检定/校准时间

检定/校准周期

制表人:年月日批准人:年月日

58

附表3:计量器具台账

计量器具台账(样表)

需要校准的量值指标

序号

器具名称

实验室控制编号

制造厂商

规格型号

量值名称

量程范围

不确定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检定/校准服务机构

检定/校准时间

下次检定/计划校准时间

证书编号

P

L

F

对溯源结果的确认

有效日期

保存或使用位置

说明:一、溯源分两种:一是委托外部有资格的机构提供校准服务解决量值溯源;

二是化验室自己通过有效的途径和方法自行解决

;二、对溯源结果的确认分:Pass--满足使用要求;Limited--限制使用;Fail--不能使用。

59

附表4:设备档案

销售企业化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档案(样表共8页)

仪器设备技术档案

仪器名称型

出厂编号建立日期

统一编号

仪器设备简图

第1页

60

(一)一般说明

名称

制造厂型精

号度

出厂日期出厂编号主要用途

(二)主要附件一览表

使用日期

名称规格数量备注

第2页

61

(三)仪器设备资料

名称书号存放地点备注

操作规程仪器说明书自校规程检定证书…………

(四)辅助设备

型号规格

第3页

62

(五)设备润滑

部油

位名

允许代用油用

使用周期

润滑部位简图

第4页

63

(六)计量器具检定表

名称检定日期检定单位备注

如:温度计补正表

第5页

64

(七)仪器改造记录

改造原因改造时间

改造部位

改造单位

改造原因改造时间

改造部位

改造单位

(八)仪器移动记录

移动原因移动时间

移动前地点

移动后地点

移动原因移动时间

移动前地点

移动后地点

移动原因移动时间

移动前地点

移动后地点

第6页

65

(九)仪器停用记录

停用原因停用时间

处置方式

处置单位

停用原因停用时间

处置方式

处置单位

(十)仪器事故记录

事故原因及经过

事故内容及处理经过

发生时间处理日期责任者备注

事故原因及经过

事故内容及处理经过

发生时间处理日期责任者备注

第7页

66

(十一)计量检定报告及检定证书

(十二)仪器设备运行检查记录时

测试产品名称及编号

仪器运行状态

检查者

第8页

67

附表5:设备台帐

设备台帐(样表)唯一性编号

检定/校准日期

检定状态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制造商出厂编号购买日期投用日期有效期摆放位置

68

附表6:供方评价记录表

供方评价记录表(样表)

供方名称供方地址

电话/传真/E-mail供应产品(服务内容)

供应方简介及质量调查情况(确定是否列入候选供应方)□附质量保证能力评估报告或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共签

名:

日期:

邮政编码联系人

性能价格比评价技术指标:价格:签

名:

日期:

(消耗品)试验或验证结果及结论:

签名:日期:

其他评价旁证材料(如供方客户使用同型号产品的证明等):

签名:日期:

评定结论(是否列入合格服务和供应方名录):

签名:日期:

69

附表7:合格服务和供应方名录

合格服务和供应方名录(样表)

序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编制:

日期:

批准:

日期:

服务内容或供应品名称

资质情况

70

附表8:消耗品采购计划

消耗品采购计划(样表)

序号

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技术参数/等级

价格(元)

申请理由

供方名称

申请人:日期:批准人:日期:

71

附表9:消耗品验收记录

消耗品验收记录(样表)

规格/型

技术参数/等级

验收方式

验收结果

序号物品名称数量供方名称

验收人员:

验收结论

日期:

72

附表10:有毒有害化学试剂使用申请表

有毒有害化学试剂使用申请表(样表)

有毒有害化学试剂名称:

用途:

申请数量:

领用人:

使用日期及时间:

批准人:

保管员1:

保管员2:

73

附表11:油品质量合格证登记台帐

油品质量合格证登记台帐(样表)

序号123456789101112

品名

罐号

生产单位

合格证编号

出厂日期

流向

是(否)传递

记录人

备注

74

附表12:油品质量台帐

油品质量检验台帐(样表)

序号123456789101112

样品编号

样品名称

罐号

数量

检验类别(入库、出库、库存)

检验时间

检验项目和结果

检验人员

备注

75

附表1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表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表(样表)

单位名称

备注

承检单位

抽检人员姓名

抽检性质

抽检日期

单位名称

抽检产品名称

受检单位

抽样基数采样地点

(((

)油库)罐或)加油站)加油机

吨样品来源

陪检人员(签名)

质量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

注:所抽检的油品,每一品种填一张表。

76

编制依据

(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办法》(中油质[2008]567号)

(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规定》(质字[2007]12号)(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事故管理规定》(中油质[2009]613号)(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规范》(Q/SY1135-2008)

(5)《中国石油炼油与销售分公司销售企业产品质量管理规定》(油炼销字[2007]41号)(6)《中国石油炼油与销售分公司质量交接管理规定》(油炼销字[2007]41号)(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成品油质量管理规定》(文号

(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员管理规定》(油质字[2001]66号)(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规定》(油质字[2007]851号)(1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交接计量管理规定》(石油质[2009]432号)(11)《车用汽油》(GB17930)(12)《车用乙醇汽油》(GB18351)

(13)《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GB/T22030)(14)《普通柴油》(GB252)(15)《车用柴油》(GB19147)(16)《变性燃料乙醇》(GB18350)(17)《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GB/T4756)(18)《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19)《石油产品包装储存及交货验收规则》(SH0164)(20)《销售企业成品油质量管理规范》(Q/SY1790)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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