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要求个人每年完成总分25分,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者要有5-10分I类学分
(一)Ⅰ类学分及授予标准
1、经卫生部、省卫生厅批准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华西远程、好医生等),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按相应标准授予学分。
2、获得部、省级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奖等由项目承办单位按以下标准授予Ⅰ类学分。科研立项:国家级课题,按课题组成员排序分别授予10 9 8 7 6学分;省、部级课题 8 7 6 5 4 分;科技成果奖:国家级奖 一等 20 19 18 17 16学分、二等 15 14 13 12 11学分、三等 11 10 9 8 7学分、四等 9 8 7 6 5学分;省、部级 一等 12 11 10 9 8学分、二等 10 9 8 7 6学分、三等 8 7 6 5 4学分。
(二)Ⅱ类学分及授予标准
自学、发表文章、出版书籍,获得市、县(市、区)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及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由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二级及以上医院)、县级及以上医学类学会、协会按标准授予Ⅱ类学分。
1、凡由单位组织自学与本专业有关的知识,写出综述,每2000字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获得市、州、县(市、区)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的,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科研
立项:地市级课题,按课题组成员排序(1 2 3 4 5)分别授予5 4 3 2 1学分;县市级课题 4 3 2 1 1 分;科技成果奖:地市级奖 一等 8 7 6 5 4学分、二等 6 5 4 3 2学分、三等5 4 3 2 1学分;县市级 一等6 5 4 3 2学分、二等 5 4 3 2 1学分、三等4 3 2 1 1学分。
3、发表学术论文,按作者排序(1 2 3)及不同级别刊物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国外刊物 10 9 8学分,国家级刊物 8 7 6学分,省级刊物 5 4 3学分,市州级刊物 4 3 2学分,内部刊物 2 1 0学分,个案报道、论文摘要按以上级别降一级授予学分。
4、出版医学著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
5、撰写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
6、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
7、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学术会议、专业技术培训、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新技术推广等,每天授予主讲人2学分、参加者1学分。
8、临床病例讨论会、多科室案例讨论会、大查房等,每次授予主讲人1学分、参加者0.2学分。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不超过10学分。
9、凡到外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经考核合格者,6个月及其以上的,授予25学分;6个月以下的,每1个月授予4学分。
三、学分登记、考核、验证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登记、考核、验证制度。
医教部每年年底进行学分登记。学分登记的内容不得随意涂改、伪造;学分登记的证件如有损坏、丢失,学员应及时向单位报告,申请补发。
考核分为达标和不达标,各科室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率须达100%、达标率90%。经检查登记内容真实,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考核专页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医教部每年项卫生局上报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开展的情况。
学分达标作为医院聘任、职称晋升、执业证书注册中必备条件之一。并且将参加院内组织的法规课程的出勤率作为个人年终评优及评选先进科室参考指标。评选先进科室及先进科主任的资格,要求本科内人员学分达标率在95%以上。
院内组织的法规培训课程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及为主,如:院感知识培训、传染病培训、医保、病案管理、输血知识,医疗安全培训,急诊急救培训等,希望大家积极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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