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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关于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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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关于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有关规定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是由各单位申请,国家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定,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其主要内容为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具有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是医院综合实力的真实反映,也是宣传医院、科室和个人的良好时机。根据我院办班的实际情况,结合其它医院的经验,并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决定实行下列:

一、医院对获得并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科室给予表扬。未申报的科室不能参加院重点学科、特色专科的评选。

二、办班期间,医院提供一辆面包车以及多媒体教学设备,并派1名工作人员协助相关工作。

三、为办好,医院将提供2000元,资助教材的印刷,对邮寄会议通知所需费用实报实销。医院将不再支出其它相关费用。

四、医院对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负责人分别给予2000元和1000元的奖励。对已获批准的项目而未举办的科室,年终综合目标评审时从教学科研项目中扣除20分。

五、根据“鲁卫科教国合发[2001]30 号”文有关继续医学教育经费的规定,我院继续医学教育专项资金将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5%,并另设帐户。上述费用由专项资金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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