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注桩施工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 天津市汉沽海景花园桩基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顺利施工,实现按期保质工程的目的,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以下施工发包和承建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2、 3、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范围:
第二条:乙方承包内容 1、 2、
施工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桩基工程。
施工内容:灌注桩的成孔、护壁、下钢筋笼(包括钢筋笼连接、
注浆管连接、及钢筋笼的吊装)、混凝土浇筑等全部工作内容。 第三条:承包方式 1、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
第四条:工期要求:
1、合同工期: 开工, 完工, 合同天数 : 2、 3、
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即开始计算工期。 工期顺延:
3.1甲方提供的地质资料有差异时,工期予以顺延,以甲方书面签认为准;
3.2遇有不可抗力,工期予以顺延,以甲方书面签认为准。 4、由于乙方施工组织不力或施工机械不能满足施工要求,至使工程工期拖延;
4.1根据甲方施工计划拖延 天,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处10000元罚款,此款从结算款中扣除; 4.2乙方接到通知后仍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按乙方所完成实际工程量的50%办理结算。
4.3乙方接到撤场通知后,必须在 天内撤场完,否则,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5、暂停施工
5.1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好已完成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5.2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损失(施工现场、人工的停滞费用,双方当天书面确认),相应顺延工期;
5.3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五条:质量标准 1、 2、
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达到全部合格。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工程监理或质量监督部门认定的
质量标准,乙方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责任及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条:安全要求: 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
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应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乙方不得违
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
如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及日常生活所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问题
甲方概不负责,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第七条:合同价款
1、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大写): 。 1.1合同单价:灌注桩统一单价为人民币 元/m3。
1.2合同单价所包含的内容:临时实施费、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税费等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3甲方负责乙方工程款,乙方必须提供工程发票。 第八条:工程量计算及确认 1、
工程量计算方式:按照施工图纸计算计量;(桩顶标高超出设
计标高,剔除后达到合格)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 1、
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完工后,经设计、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
甲方支付乙方 总工程款的60 %,桩基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总造价的 90 %,余款 该工程手续全部完成后一次付清。 第十条:违约责任 1、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
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
乙方在规定的工期内未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每延
误一天罚款 1000 元(与以上罚款可重叠进行),最高罚款金额不超过结算价款的3% ; 3、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工程监理或质量监督部门认定的
质量标准 ,乙方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一切责任及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4、
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甲
方视情节有权对乙方处以罚款。 第十一条:工程完工验收及验收标准 1、
工程完工后具备验收条件,乙方按照国家工程验收有关规定,
向甲方提供完整的资料及验收报告。 2、
甲方收到验收报告后,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给予认
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
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验收报告不组织验收,或不提出修改意
见,视为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
工程验收通过后,乙方送交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完工日期。
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验收,实际完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5、
甲方收到乙方完工验收报告后不组织验收,承担工程保管及一
切意外责任。 6、
验收标准按照设计文件,部额标准、相应技术规范标准、上级
单位、业主、监理单位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竣工结算 1、
工程完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14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竣
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完工结算。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权利和责任: (一)、甲方权利和责任:
1、负责现场道路通畅,负责施工敦位及轴线放样和桩位复核、各项
技术指标的检测及技术交底;
2、负责监督乙方施工质量及交工验收;
3、负责提供施工图纸一套,负责工程区域的划分、协调; 4、乙方需用甲方小型机具时,甲方按市场价格收取租凭费; 5、负责提供本工程总进度计划及提出具体的形象进度要求; 6、负责召开每周生产例会,布置生产计划,书面出具乙方的施工任务单。
(二)乙方权利和责任:
1、 根据合同约定按期组织施工机械及施工人员的进场;
2、 乙方为了保证工期,必须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数量: 台;其余机械设备配套设备或按甲方要求设备(以满足施工工期要求为准);
3、 所有机械报验必须符合国家及天津市有关规定;
4、安排人员施工桩位放点及安排人员协助甲方进行桩位复核; 5、负责施工人员的现场安全和技术交底; 6、负责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及送检等; 7、负责施工手续备案;
8、负责提供完整的钻孔、沉笼、灌注的原始技术资料及合格试块的抗压强度报告;
9、根据工程进度、工程量组织足够的施工人员; 10、负责工人的食宿,并确保其安全;
11、合理配备施工机械设备及人员,确保按施工计划进度完成任务;
12、按规范要求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13、服从甲方人员管理,听从甲方人员安排; 14、爱护当地资源,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第十四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 2、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送当地人民法起诉。
第十五条:其它事宜: 1、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服从甲方管理,按照甲方要求规定处理与当
地发生的事务,与当地发生的事务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有权代扣相关款项并处理相关事宜。 2、
如地质情况与甲方提供的地质情况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友好协
商由于地质情况变化而产生的施工难度费用。 3、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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