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六九路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司机的管理制度和奖罚制度

司机的管理制度和奖罚制度

来源:六九路网


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明确司机的利益与公司的效益的密切关系,提高司机的工作责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一、 货运车辆与司机的管理制度和奖罚制度

(1) 车辆由公司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公司根据司机工作表现,从安全行车、维修费用、服务态度、用车单位意见等各方面全面考虑,对表现好的司机给予奖励,对表现差的司机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2) 车辆由公司指定驾驶员专用,其它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驾驶,专车司机不能将车转借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如有违反扣罚200元,造成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

(3) 车辆除执行运输任务外,未经批准不得随便驶离指定的停车场,包括不得私自开车办私事,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将车辆开回指定的停车场,不准起动发动机在车内睡觉和卸货,以上如发现第一次扣罚50元并追究责任,重犯要从严处罚。

(4) 车辆进出码头,均要遵守码头有关纪律、制度,限速为15公里/小时,若在码头装、卸货,均要遵守码头的有关纪律、制度或行车指示,如有违反第一次追究责任,罚款并写检讨书,重犯者从严处罚。

(5) 司机每天按时上班,特殊情况除外,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请假要事先通知管理人员,经批准后方可休息.否则,报公司从严处理。

(6) 司机不得向用车单位提出要小费、吃饭、等问题,不得参与等违法犯罪行为.否则,报公司处理和送交门。

(7) 司机执行运输任务时,遇特殊情况或发生事故,不论在何时何地必须马上通知管理人员。

(8) 司机对待用车单位管理人员要文明有礼,努力提高服务素质. (9) 在运输途中私自携带他人上车的,第一次罚款30元,

重犯者从严处罚。

(10) 晚上私自提前休息的每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1) 对在工作时间内穿拖鞋或不穿上衣等影响公司形象的司机第一次罚款3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2) 在运输途中和码头装卸过程中有特殊情况,如车辆须维修或装卸时间过长等,却不及时反映而给公司造成不必要损失的,第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3) 管理人员有急事呼叫司机,而司机故意不接电话的每次罚款30元。

(14) 对公司要求过磅而不过磅的司机,每次罚款50元。 (15) 对故意不及时归还借用工具的每次罚款30元,对遗失随车工具的按工具购买单价赔偿.

二、 安全行车制度

(1) 司机必须积极参加安全学习,进一步落实各项交通安全措施,加强安全行车意识。

(2) 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部门及公司所颁发的一切条例规定,严格按机动车驾驶操作规程行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3)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能超速、乱抢道等违章行车。

(4) 司机在上班时间内不能饮酒,严禁醉酒驾驶,开车时要集中精神,不能在行车中你推我让,搞其他小动作。

(5) 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 (6) 不按规定临时停车。 奖励方法:

(1) 对全月没有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服务态度好、能同公司节约维修等费用、工作积极的司机给予100元的奖励.(不包括对方负全责的事故)

(2) 对全月发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损失200元以下的

司机奖励50元.

(3) 在运输作业或在装卸货过程中,由于司机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事故及货物损失,使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根据其事故责任以及经济损失的程度扣罚. (4) 实行同工同酬,结合工作中实际表现从安全行车、维修费用、服务态度、用车单位意见、工作积极性等方面综合考评。制定浮动工资,浮动工资调整范围200元。由调度,班组长考评.

扣罚方法:

(1) 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以下司机负次责的按经济损失的5%罚款,同等责任的按经济损失的10%罚款,主责的按经济损失的15%罚款,全责的按经济损失的20%罚款。

(2) 每次事故公司损失3000元以下、500元以上司机负次责的罚款100元,同等责任罚款150元,主责罚款200元,全责罚款300元。

(3) 每次事故公司损失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司机负次责的罚款200元,同等责任罚款300元,主责罚款400元,全责罚款500元。

(4) 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司机负次责的罚款400元,同等责任罚800元,主责罚款1500元,全责罚款2000元。

(5) 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00以上,司机负次责的罚款800元,同等责任的罚款1500元,主要责任的罚款2000元,全责的罚款4000元。

(6) 酒后驾驶出事故的,由司机承担所有责任。 (7) 如有盗窃行为的追究刑事责任。 机修厂 .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69lv.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1910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