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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混凝土配合比调整规定

来源:六九路网


生产混凝土配合比调整规定 1、目的

混凝土施工配合比调整的前提是预拌混凝土原材料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进行调整。

2、职责

2.1出厂质检员负责生产骨料含水率的测定,在授权范围内对混凝土生产配合比进行调整。 2.2技术值班人员负责对混凝土不合格品进行原因分析,决定处理方案。 2.3原材料质量发生重大变化,超出规定的调整范围时,配合比应该进行重新设计,不能调整后使用。 3、作业要点 混凝土生产混凝土配合比调整 (1)、调整依据: 1.骨料含水率、颗粒级配或粒径发生明显变化时。 2.胶凝材料需水量比出现较大波动。 3.减水剂减水率发生变化。 4.混凝土坍落度损失发生明显变化。 5.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生产混凝土的状态不能满足施工要求。 (2)、调整原则 1.调整要有足够的理由和依据,防止随意调整。 2.调整时水胶比不能发生变化、不得影响混凝土质量。 3.要做好调整记录。 4.调整方法: 按下图进行

混凝土拌合物不良状态 调 整 方 法 坍落度小于要求,黏聚性和保水保持水胶比不变,增加水泥浆用性合适 量,相应减少砂石用量(砂率不变) 坍落度大于要求,黏聚性和保水保持水胶比不变,减少水泥浆用性合适 量,相应增加砂石用量(砂率不变) 坍落度合适,黏聚性和保水性不保持砂石总量不变,增加砂率;好 或保持水胶比不变,调整胶凝材料用量,相应调整砂石用量 砂浆含量过多 五.配合比调整的权限 生产混凝土配合比的调整以试配记录为基准,值班人员有以下调整权限: 1.砂率:允许调整±2%。 2.外加剂:允许调整胶凝材料总量的±0.2%。 3.用水量:只允许根据骨料含水率进行调整。 在以上允许调整范围内如仍不能满足要求,值班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汇报。 减少砂率(保持砂石总量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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