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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混凝土配合比调整规定

来源:六九路网
慈利鼎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混凝土检测中心

生产混凝土配合比调整规定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造成混凝土拌合物不能满足要求时,需要对配合比进行调整,调整由质检组长负责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调整依据

(1) 骨料含水率、颗粒级配或粒径发生明显变化。 (2) 胶凝材料需水量比出现较大波动。 (3) 减少剂减水率发生变化。

(4) 混凝土坍落度损失发生明显变化。

(5) 由于其他原因导致产生混凝土的状态不能满足施工要求。 二、调整原则

(1) 调整要有足够的理由和依据,防止随意调整。

(2) 调整时,水胶比不能发生变化,不得影响混凝土质量。 (3) 要做好调整记录。 三、调整方法

调整方法按表3~3进行。 生产混凝土配合比调整方法 混凝土拌合物不良状调整方法 态 坍落度小于要求,黏聚保持水胶比不变,增加水泥浆用量,相应减少性和保水性合适 砂石用量(砂率不变) 坍落度大于要求,黏聚性和保水性合适 坍落度合适,黏聚性和保水性不好 砂浆含量过多 保持水胶不变,减少水泥用量,相应增加砂石用量(砂率不变) 保持砂石总量不变,增加砂率;或保持水胶比不变,调整胶凝材料用量,相应调整砂石用量 减少砂率(保持砂石总量不变,提高石子用量,减少砂用量) 四、配合比调整的权限

生产混凝土配合比的调整以试配记录为基准,质检组长有以下调整权限:

(1) 砂率:允许调整数±2﹪

(2) 外加剂:允许调整范胶凝材料总用量的±0.2﹪ (3) 用水量:允调整±10kg以下.

在以上允许调整范围内如仍不能满足要求,质检组长应及时向主任或质量负责人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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