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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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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托管协议(通用3篇)

资产托管协议 篇1

  本协议由[ ]公司和[ ]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鉴 于:

  1. [ ]有限公司(“[甲方]”)是经 [ ] [ ]年[ ]月[ ]日批准,并经[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于[ ]年[ ]月[ ]日在[ ]依法组建的一间[ ] 公司;

  2. [ ]有限公司(“[乙方]”)是经 [ ] [ ]年[ ]月[ ]日批准,并经[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于[ ]年[ ]月[ ]日在[ ]依法组建的一间[ ] 公司;

  3. 乙方根据其公司合同、章程的规定合法拥有的 [ ]资产(“目标资产”);

  4. 双方同意乙方将其拥有的目标资产委托甲方管理,甲方将作为前述资产的管理人,以[ ]的代理乙方行使相应的管理权利,履行相应的管理义务。

  基于此,甲方、乙方就目标%资产托管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 协议双方

  [ ]有限公司(“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 ]有限公司(“乙方”)

  英文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二、 定义和释义

  2.1 在本协议(包括引述部分)中下列词语表示如下含义,根据文意所需另有规定的除外:

  2.1.1“本协议”指由甲方与乙方于二○○ 年[ ]月[ ]日在[ ]签署的《资产托管协议》及根据双方协商对《资产托管协议》作出的书面修改或变更;2.1.2“目标资产”指乙方交由甲方托管的资产;

  2.1.3“保证及承诺”指甲方或乙方在本协议及附录中所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2.2 本协议中所指的任何附录及附件是指本协议内的附录及附件,除非另有所示,这些附录及附件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3.1“托管目的”:本协议项下甲方受托管理目标资产的目的是:为双方共同利益,在有关资产转让的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前(可根据具体事由),管理目标资产并行使与目标资产相关的相关权利。

  4.1 “托管权限”:乙方委托甲方管理股权的权限为:根据乙方的书面指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管理并行使部分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权及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等。同时,甲方有权在本协议所规定的托管权限内,指定其认为适当的第三人行使该等权利。4.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向第三人转让目标资产或促使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三、 甲方的声明和保证

  甲方向乙方做出以下声明及保证:

  3.1 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3.2 本协议是在甲方的权力范围内、并经其正式授权而签订的,对其构成合法的、有效的约束力,且该义务可按照本协议的条款予以强制执行;

  3.3 本协议不违反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亦不违反甲方的公司章程或对其或其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文件;

  3.4 甲方已获得订立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全部授权、同意、许可、登记或其他应有的条件且此授权、同意、许可、登记或其他应有的条件仍为有效。

  四 、资产托管

  4.1 甲方将作为目标资产的管理人,以其自身名义代理乙方行使相应的资产管理权利,履行相应的资产管理义务。

  4.2 甲方依善良管理人的原则管理目标资产。

  五、 双方的权利义务

  5.1 甲方乃基于乙方之委托,持有托管资产及资产上产生之所有收益。甲方同意依乙方不时之书面指示,以乙方拟采取之方式处置所持有之资产及收益;

  5.2 甲方应依乙方要求,出席公司股东会议及其他资产持有人应参加之会议,并依乙方事先之书面指示在前述会议上行使投票权。若乙方事先没有做出书面指示,甲方依其应有之谨慎尽职行事。依乙方之要求,甲方应签署必要的文件,以使乙方、或其代表人、或其指定人,或其代理人代替甲方在有关会议上投票;

  5.3 甲方应将其作为管理方而获得之信息提供给乙方;

  5.4 未经乙方之书面指示,甲方无权行使任何托管资产的处分权利。该等处分权利包括转让、赠予、抵押和其他任何形式之保证。如有违反,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5 甲方在行使托管权过程中如出现损害乙方利益或[ ]利益行为或违反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时,乙方有权制止并要求甲方予以纠正。如甲方因遵循乙方指示行使管理权利而使乙方利益蒙受损害,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5.6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资产托管费。

  六、托管费及费用负担

  6.1 因本次资产托管,乙方应每年[ ]向甲方支付资产托管费人民币 万元。

  6.2除本协议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签署前所涉资产托管的审计、评估、费用及其他费用由协议双方各自承担。

  6.3本协议签署后因执行本协议及其附件而发生的费用、法律费用或交易费用由协议双方分别各自承担。

  6.4本协议各方应各自承担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应由其承担和缴纳的税收。

  七、 保密义务

  7.1协议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次资产托管无关的任何其他方泄露与本次资产托管有关的任何信息,除非: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批准、备案的手续,或为履行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声明与保证需向第三人披露;

  (2) 因法律要求或为遵守具有司法管辖权的任何发出的强制要求而需做出的披露;

  (3) 向各自的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披露本协议或有关合作企业的资料,以取得专业意见;

  7.2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所涉之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但因本协议10.1条的规定披露信息的,不受保密义务的约束,且协议双方同意:各自促使其董事及职员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及本次资产托管有关的事项严格保密;

  7.3 信息披露费用和保密费用由承担披露义务和保密义务的本协议双方各自负担。

  八、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抗拒的事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宣布或未宣布的直接影响本次资产托管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法令或总动员;

  (2) 直接影响本次资产托管的.地震、台风、洪水、飓风等;

  (3) 直接影响本次资产托管的国内外;

  (4) 本协议签署后至资产托管完成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出现新的规定或变化,从而使本协议的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并且协议双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

  8.2本协议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本协议之全部或部分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并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直至本协议终止;但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日以上时,乙方有权在任何时候以书面方式通知终止本协议。甲方收到该通知后,本协议应即时终止,但其终止不影响协议一方对于另一方因以前违反本协议之行为而产生或享有的权利。

  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协议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协议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证明文件,该文件应由时间发生地的公证机关公证。

  九、违约与赔偿

  9.1 因甲方在行使托管权时的故意或过错致使乙方资产或资产相关的权益蒙受损失,甲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经济赔偿;

  9.2 协议一方未有或延迟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不构成对其先期有关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放弃;协议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的任何特定违约行为,不影响其对另一方任何其他违约行为的追究权利;协议一方单次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补救措施,并不排除其再度行使有关权利或补救措施;协议一方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补救措施,并不影响其行使任何其他的权利或补救措施。

  十、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10.1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协议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协议才能生效。生效的修改应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本协议:

  (1) 发生本协议第所述的不可抗力,使得本协议无法履行;

  (2) 协议一方违反协议规定致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十一、其他规定

  11.1本协议包括了协议双方之间的有关资产托管的全部协商内容并取代在此之间有关资产托管的所有意向及协议或补充协议。

  11.2在涉及资产托管之过程中,协议双方应积极配合,并签订及采取其他有关的文件及行动。

  十二、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协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 ],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为约束力。协议双方应执行裁决,仲裁费用败诉方负担。

  十三、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 ]法律的管辖。

  十四、通知

  根据本协议发出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讯均应以中文或英文书写,可以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如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须用航空挂号加以确认,迅速发往并寄往有关方。一切通知和通讯应发往下列适当地址,直到其他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

  致:[ ]有限公司

  收 件 人:

  电 话:

  通讯地址:

  传 真:

  电子邮件:

  致:[ ]有限公司

  收 件 人:

  电 话:

  通讯地址:

  传 真:

  电子邮件

  十五、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十七、签署

  本协议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于首页标明记载的日期签署本协议,以资证明。

  【此页无正文,为合同签字页】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签署: 签署:

  附录一:

  附录二:

资产托管协议 篇2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地点: 省 市(县)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鉴于:

  1、 年 月 日, 公司(即甲方,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通过《关于 的决议》,决定对公司实施整体(或业务)托管经营。

  2、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公司,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法人资格和权利,愿意接受甲方委托对公司实施整体(或业务)托管经营。

  为了达到受托企业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和持续、长远发展的目标,乙方将派驻负责全面经营管理的团队,以保证受托资产保值增值为前提,对受托企业进行有偿性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甲方特聘请乙方全权经营管理 。双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乙方提出经营管理的方案,甲方提出经营目标;在此基础上,确定最终经营管理方案和经营目标。

  为保证甲方和乙方成功地对接,减少企业新旧管理模式间的冲突,在企业托管中,乙方须先对甲方进行必要的企业文化建设服务,企业文化建设合同不包含在本合同内。

  第一条 托管标的

  1.1 本协议项下托管标的名称为: ,成立于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企业性质: ,经营范围: 。

  1.2 根据《 审计报告》的记载,截止到 年 月 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 万元、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为人民币 万元;职工人数为 人,其中离退休人员 人。

  第二条 托管期限

  2.1本协议项下乙方对公司的托管经营期限为 年,自乙方整体接管公司之日起算。

  第三条 托管事项

  3.1 本协议托管经营期限内,乙方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或业务)。

  具体包括:

  3.1.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

  3.1.2 拟订、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1.3 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1.4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3.1.5 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2 资产产权:托管经营期间,公司的产权隶属关系保持不变,公司资产依法归甲方所有。

  3.3 经营费用:托管经营期间,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或业务)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3.4人员薪资:托管经营期间,公司按当地薪资水平发放乙方派驻人员同职位薪资。

  第四条 托管经营目标

  4.1 乙方承诺:在乙方托管经营期内,公司净资产应保持不低于

  万元,税后利润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负债率小于 。

  4.2 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乙方应组成不少于 人的托管组,具体负责本协议项下托管经营工作。乙方托管组人员名单应当报公司董事会备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接收。

  4.3 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乙方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企业托管经营方案。托管经营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意后,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托管经营保险

  5.1 双方同意公司向 保险公司及其分公司投保双方都认为必须的险项,公司一旦遭受损失可在所投保的险项范围内获得应有的赔偿。所有保险均由委托方投保,保险受益人为委托方,与受托方无关。

  5.2 委托方投保的公司财产险,其投保总额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5.3 各项保险费及办理保险费的其他费用,均由公司支付。

  第六条 托管费用及支付

  6.1 本协议项下托管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

  6.2 甲方分 期支付托管费用,其中第一期托管费用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支付,第二期托管费用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支付,第三期托管费用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支付。

  第七条 甲方(董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7.1 甲方依法对公司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7.2 对乙方提出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重大经营决策、重要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享有审查、否决权。

  7.3 有权对乙方的托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7.4 有权对乙方进行经营目标考核,有权委托专业机构对乙方的托管经营活动进行审计、评估等。

  7.5 有权任命公司主要财务负责人,公司会计部门直接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7.6 负责办理本协议项下公司托管事宜的审批手续,确保乙方托管经营合法、有效。

  7.7 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托管费用。

  7.8 按照本协议约定协助乙方组织、协调有关托管经营工作。

  7.9 不得非法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第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接管公司,有权以公司名义开展对外经营活动。

  8.2 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组织、实施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

  8.3 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托管费用。

  8.4 应当确保公司资产实现保值增值,保证托管经营目标的实现。

  8.5 应当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托管经营期满后按照本协议约定移交甲方。

  8.6 依法经营,按照工商、税务等机关的规定和要求办理公司年检、依法纳税。

  8.7 严格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8.8 乙方应按季度向甲方董事会提交财务、业务报表和甲方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定期报告公司经营情况。

  8.9 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监督、检查与质询,按照董事会的要求进行整改。

  8.10 未经公司董事会书面同意,不得以公司名义贷款、提供担保,不得以出租、出借、赠与、转让、质押、抵押等任何方式处分公司财产。

  8.11 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托管经营义务,不得部分或全部将公司交由他人托管经营。

  8.12 不得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托管公司同类的业务。

  第九条 托管事项的交接

  9.1 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甲方负责拟订企业托管移交清单,向乙方移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章及其它印鉴、银行帐号、管理文件、人事档案、业务档案、技术资料、财务账册、资产凭证等全部公司经营管理资料。

  9.2 企业移交工作完成后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对企业托管移交清单进行签章确认,乙方实际接管公司。

  9.3 乙方托管经营期满前 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委托专业机构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甲、乙双方依据专业机构的审计报告制定移交方案。

  9.4 托管经营期限届满之日起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签署《企业托管经营终结确认书》,乙方结束并退出对公司的托管经营。

  第十条 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

  10.1 根据《 公司债务处置方案》,乙方接管前的公司债务由公司自行承担。

  10.2 本协议托管经营期间,乙方应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追偿公司债权,债权回收所得归公司所有。

  10.3 乙方因履行托管经营义务形成的债务,由公司承担。但因乙方过错等原因形成的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

  第十一条 公司劳动、人事管理

  11.1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乙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决定公司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

  11.2 乙方应依法进行劳动、人事管理,确保公司职工队伍的稳定;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随意解聘公司职工。

  11.3 本协议托管经营期限内,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公司员工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

  11.4 乙方应当依法为公司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按时缴纳各项社保费用。

  11.5 乙方派驻的托管组人员的工资等劳动报酬由乙方自行支付,不得纳入公司职工工资管理。

  第十二条 重大事项的通知

  12.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2.1.1 乙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

  12.1.2 乙方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股东变动;

  12.1.3 乙方发生改制、重组、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12.1.4 乙方被宣告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12.2 上述情形影响乙方实施托管经营的,乙方应当妥善落实本协议项下托管经营责任并向甲方提交具体方案。

  第十三条 甲方的陈述和声明

  13.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遗漏、虚假、误导性陈述。

  13.2 本协议项下的托管经营已经获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并按照法定程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乙方依据本协议享有的托管经营权真实、合法、有效。

  13.3 甲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的陈述和声明

  14.1 乙方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承担民事责任,并且乙方已经获得签署本协议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内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权。

  14.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遗漏、虚假、误导性陈述。

  14.3 乙方保证在托管经营期内忠实、勤勉的履行本协议项下托管经营义务。

  14.4 本协议项下乙方的一切义务对其继承人、接管人、受让人及其合并、改组、更改名称等后的主体均具有完全的约束力,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及上级单位任何指令的影响。

  第十五条 保密义务

  15.1 甲、乙双方对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将前述商业秘密公开或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披露。

  15.2 上述保密责任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有关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时止。

  第十六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6.1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16.2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须签署书面协议。

  16.3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6.3.1 擅自处置公司资产或以公司名义贷款、提供担保的;

  16.3.2 部分或全部将公司交由他人托管经营的;

  16.3.3 乙方未实现本协议约定的托管经营目标的;

  16.3.4 乙方被宣告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16.3.5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16.4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6.4.1 甲方逾期30日以上未将公司交付乙方托管经营;

  16.4.2 甲方逾期30日以上未足额支付托管费用。

  16.5 本协议提前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九条的约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7.1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7.2 甲方逾期未将公司交由乙方托管经营的,应当按照托管费用总额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7.3 甲方逾期未支付托管费用的,应当按照逾期托管费用总额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7.4 乙方未实现本协议约定的托管经营目标的,应按照托管费用总额 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7.5 乙方逾期未将公司移交甲方的,应当按照托管费用总额

  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7.6 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 不可抗力

  18.1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疫情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18.2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120天内仍不能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19.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按第 方式解决:

  19.1.1 由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按照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19.1.2 在甲方所在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19.2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二十条 商标及服务标志

  20.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商定公司对外宣传时,适当的情况下分别加入"XX公司管理"字样。

  20.2 双方同意受托方用其专有的商标或服务标志进行宣传推广工作和日常经营活动。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公司将不得再使用受托方的商标及服务标志。

  20.3 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即终止聘请管理的关系,受托方的一切管理责任随之解除。

  第二十一条 附则

  21.1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附件。

  21.2 本合同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1.3 本协议任何条款或任何部分的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它条款或部分的效力或可强制执行性。

  21.4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21.5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地址:

  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地址:

  受权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资产托管协议 篇3

  甲方: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电话: 丙方:地址: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已于 年 月 日签订 合同(合同编号: ),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约定: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上述合同项下的交易款项按以下约定的方式委托丙方进行托管:甲方自筹全额交易款项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作为托管资金委托丙方托管。

  二、在本协议签订当日,甲方须将托管资金存入丙方开立的下列账号中:户名:开户行:账号:

  三、甲乙双方授权丙方于托管资金存入当日即办理对应账户上的止付手续,并由丙方留存存折(单)原件。

  四、甲、乙双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直接以现金方式分别向丙方一次性支付托管手续费(大写 ) 元(小写: 元)。计费标准为:按托管资金(小写) 元的 %计算托管手续费。托管期限: 托管期满,丙方将托管款项支付给甲方,并不承担支付相应的银行利息。

  五、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待合同约定事项完成后,丙方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托管资金划转付款委托书》,并将托管资金划入乙方开立的下列指定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六、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若自愿中止合同或本协议的履行,应向丙方提交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解除合同通知书》,本协议中止,托管手续费不予退回。

  七、本协议涉及的条款并不构成丙方对甲乙双方确定的合同约定承诺。

  八、丙方的托管责任仅限于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托管资金予以划付。丙方对甲、乙双方之间因合同关系而出现的任何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九、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出现等有权机关对托管资金采取冻结、扣划等措施,丙方对此产生的任何后果不承担责任。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丙方根据《托管资金划转付款委托书》或《解除合同通知书》完成资金划转时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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