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事一审和二审的区别主要有:1、一审是公诉或者被害人自诉的,二审是被告人、自诉人就一审判决上诉或抗诉;2、二审必须是向上一级人民上诉或抗诉;3、一审判决可以上诉或者抗辩,二审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原审人民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
第二百三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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