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二次开庭不一定是不利的。一般情况下,第二次开庭对被告人是否有利或不利,要根据需要第二次开庭的原因及开庭审理情况来确定。在第一次开庭后,如果因时间第一次开庭尚未结束,或在第一次开庭结束后,认为有些事实尚需进一步调查、或有其它情况需要再次开庭的,可以通知第二次开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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