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的二审人民可以决定不开庭审理。但对于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人民抗诉的案件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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