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 不是必须要 开庭审理 ,可以开庭也可以不开庭,具体情况如下: 1、 民事诉讼法 关于二审开庭的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 证据 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所在地进行。 2、 刑事诉讼法 关于二审开庭的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审人民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对第 一审 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 死刑 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 抗诉 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所在地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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