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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的表现形式

来源:六九路网

法律分析:滥用职权的情形列为四种:

1.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

2.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

3.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

4.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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