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共犯的认定标准如下所示:
1、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均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有相同的犯罪内容、故意;
2、犯罪的主体均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4、滥用职权造成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一、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应当如何认定
玩忽职守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以下标准的,即可立案:1、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3、虽未达到1、2两项数额标准,但1、2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二、玩忽职守罪中的直接损失如何认定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因此,玩忽职守罪必须在客观上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有无重大损失,是构成本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由此可见,直接经济损失是构成玩忽职守罪客观方面的主要内容,又是认定玩忽职守罪的主要依据。依照玩忽职守罪的定义,可以将玩忽职守罪的直接经济损失理解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直接造成国家、集体经济利益的重大损失。
根据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以下标准的,即可立案:
1、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3、虽未达到1、2两项数额标准,但1、2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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