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明确了玩忽职守立案的标准。涉及造成人员伤亡、严重中毒、经济损失、企业停业、损害国家利益等情形的,都应予以立案。
法律分析
玩忽职守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拓展延伸
玩忽职守罪的定罪标准及司法实践
玩忽职守罪的定罪标准及司法实践是指在司法实践中对玩忽职守罪的定罪标准进行界定和应用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故意不负责任或者玩忽职守,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定罪标准主要包括是否存在故意或玩忽职守行为、后果的严重性、行为人的职务等方面的考量。司法实践中,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会综合考虑相关证据、聆听辩护意见,并依法作出定罪量刑决定。因此,玩忽职守罪的定罪标准及司法实践是为了确保公正、公平的司法判决,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一环。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玩忽职守立案标准包括造成人员伤亡、中毒、经济损失、公司破产等严重后果的情形。玩忽职守罪的定罪标准及司法实践主要考虑故意或玩忽职守行为、后果的严重性和行为人的职务等因素。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相关证据和辩护意见,作出公正、公平的定罪量刑决定,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令第95号)同时废止。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七条 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69lv.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1910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