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赌搏多少金额定罪
涉嫌构成罪,详见下述司法解释: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视频、数据,组织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的;
(三)为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分析了上述内容之后,大家应该知道网络赌搏多少金额定罪了吧,法律在这方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如果认定没有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此时就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也就不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一、开设网上赌场被捕有哪些法律后果
开设网上赌场被捕的法律后果是有可能被判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传输视频、数据、组织活动的,属于开设赌场行为有:
1、建立网站并接受投注;
2、建立网站,为他人组织;
3、代理网站并接受投注;
4、参与网站利润分享。
实施开设赌场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4、建立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5、参与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6、为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7、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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