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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开庭前是否一定会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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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开庭前会进行调解,这也是离婚诉讼中的一个必须经过的流程。法律明确规定,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调解是贯穿于整个诉讼程序的:

1.在尚未起诉阶段,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寻求专业律师调解的帮助,也可以到专业的调解机构申请调解,经过专业律师或专业的调解机构调解过的婚姻家事纠纷是可以得到人民的确认的;

2.在立案前,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在问题较为清晰、事实较为清楚、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情况下征求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进行调解,可以起到在问题没有扩大前就通过有效、温和的方式解决,防止双方当事人冲动离婚;3.在诉前,当事人依申请向申请诉前调解或者可以依职权进行诉前调解,诉前调解由进行主导,委托专业的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4.诉讼中,可以依职权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由主导进行调解,针对诉讼中突出的无法协商一致又不好根据法条机械判决的问题进行调解。

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也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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