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不需要进行所得税的计提,具体如下:
1、预缴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上一纳税年度的所得额和应纳税额,预先计算并缴纳本纳税年度的所得税,以达到减轻财务负担、分期缴纳所得税的目的;
2、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方式通常有三种,即月预缴、季度预缴和年度预缴。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选择,并按时进行预缴和申报。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综上所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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