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律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如下要求:
1、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
2、应当载明当事人及涉事车辆基本信息、事故发生经过、形成原因的分析、责任认定等方面内容;
3、应当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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