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3、非军人对文职干部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应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即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4、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一条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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