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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口流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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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广东省居住证是持证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机关负责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工作。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受机关委托,开展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和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签注等具体工作,并受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法律依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第四条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

广东省居住证是持证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七条 机关负责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工作。

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受机关委托,开展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和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签注等具体工作,并受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 县级以上可以根据需要决定聘用流动人口协管人员。流动人口协管人员的规模、聘用条件、聘用程序及其工作职责和管理办法由地级以上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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