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管辖权异议 提出的时间:收到 起诉状 副本之日起15日内。《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 管辖权 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 答辩状 期间提出。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应当在 立案 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2、最高人民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人民应当在十五日内做出管辖权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 3、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上诉。《 民诉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款,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 一审 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二款,人民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 二审 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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