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通过组织证据交换进行审理前准备的,证据交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证据交换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指定。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六条?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通过组织证据交换进行审理前准备的,证据交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证据交换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指定。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人民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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