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 离婚 有冷静期,期限为三十日。 诉讼离婚 没有冷静期。 根据我国《 民法典 》规定,自 婚姻登记 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 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对于 起诉离婚 的规定是,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此诉讼离婚没有冷静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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