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应该由交通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后,然后双方才协商调解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七条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
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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