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疫情情况决定。现在从广州回来的人无需隔离,但是需要到村委会报道并且填写相关资料。除此之外,近期从广州、佛山和深圳返乡的,14天内不安排接种新冠疫苗。当地规定,近期从广州、深圳、佛山返乡的人,如您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味(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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