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脑震荡(二)颅骨骨折(三)胸部创伤(四)腹部脏器损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机关提出申请。机关将根据医院证明和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将做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鉴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机关作出的重新鉴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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