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抵押物的价值不足以偿还贷款时,借款人还需承担剩余的借款责任。法律并未规定具体的处理方式,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追讨借款人的财产:如果借款人有其他财产,可以采取追讨的方式进行偿还借款。
2. 增加抵押物:如果借款人有其他抵押物,可以将其加入抵押物范围内。
3. 安排还款计划:可以与借款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逐渐偿还借款。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借款期限届满,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借款人可以将抵押物变卖偿还借款;
第三十九条 因借款而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等其他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
《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 保证人在担保财产被查封、扣押、保全或者价值明显下降的情况下,有权请求债权人采取保全或者变更担保措施;
第二十六条 担保物的价值不足以清偿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对不足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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