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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产品价值大于债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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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财产抵押后,其价值超过有担保债权余额的,可以再抵押,但不得超过余额。设定抵押权时,当事人应当保证抵押物的价值大于或者等于其担保的债权数额,否则不能设定抵押权。根据规定,甲方未按期归还抵押物的,乙方有权向申请强制保全抵押物,将在事后安排拍卖。起价以资质机构的评估价为准。拍卖所得应首先支付给本案债权人乙方。如无其他债权人,超出部分在支付相应手续费后返还甲方。如果还有其他债权人,也可以向银行申请还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一十三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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