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抵押物价值下跌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新的抵押品或增加保证人以确保权益。如果债权人要求变更抵押物或增加保证人,借款人应在合理时间内配合,否则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将担保物送交给债权人或者为其投保担保物保险。担保物应当符合约定的质量、数量或者价值要求。 第二十二条 抵押、质押的财产价值有所下降,债务人经过催告后未提供新的担保或者增加保证人的,债权人有权解除担保合同。债务人和担保人因此所受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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