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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婚前财产公证离婚了怎么分

来源:六九路网

做了婚前财产公证离婚了财产分割如下:

1、婚前财产公证后,夫妻离婚的,如果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由个人取得;

2、如果是共同财产,按以下情形分割: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书,按双方协商分割;

(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起诉,由进行判决。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1、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的;

2、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

5、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

诉讼离婚程序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综上所述,依据规定,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后,夫妻离婚的,如果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由个人取得,如果是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向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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