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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仲裁书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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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仲裁书无效。对于婚姻,涉及个人关系的民事纠纷,不能仲裁。即使双方有类似协议,仲裁委员会也会根据情况处理,不予受理。

《仲裁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一、夫妻刚结婚后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刚结婚后离婚财产的分配一般是均等分割。

在判决离婚财产分割时,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如果一方存在法律上规定的过错,则离婚财产分割时,其应该少分。另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民法典婚前财产怎么界定

公证过的婚前财产分给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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