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应确权但因各种原因未能确权的耕地,不在补贴范围之列,在确权颁证之后,纳入下一年度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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