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国内认证国外离婚的方式:申请人应当向其本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提出书面的申请。并且申请应当载明申请人基本身份信息、外国判决正本及中文译本、申请理由及请求等相关事项。否则,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受理。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受理。
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受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69lv.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1910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