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六九路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国外居民离婚如何办理

国外居民离婚如何办理

来源:六九路网

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可以让双方均居住在国外的华侨解除婚姻关系,如果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起诉;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起诉。

一、涉外婚姻的管辖问题有哪些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人可以向定居国提出离婚诉讼。若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人可以向定居国提出离婚诉讼。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都有权管辖法。商。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起诉的,受诉人民有权管辖。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起诉。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是否受理,由该依其国内法决定。

6、双方当事人均是外国人的,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中国的,我国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此时我国一般不受理;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我国可以受理管辖。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二、在法律上涉外离婚中都遵循哪些管辖原则

有外籍人员的离婚案件中需要遵循的管辖原则是法定原则;即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管辖诉讼离婚,如果当事人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三、涉外离婚应该诉哪些

(一)涉外离婚诉讼管辖一般规定

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二)涉外离婚诉讼管辖特殊规定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受理。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受理。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起诉的,受诉人民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69lv.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1910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