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国家档案部门可以对档案馆的以下情形进行检查:第一,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第二,档案库房、设施、设备配置使用情况;第三,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情况;第四,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等情况;第五,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情况;第六,对所属单位等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四十二条 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规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可以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一)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档案库房、设施、设备配置使用情况;
(三)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情况;
(四)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等情况;
(五)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六)对所属单位等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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