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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开工令下达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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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开工令下达需要什么条件

1、工程开工令下达需要以下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工程开工前需要办理哪些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红线验线通知书;

5、在指定监督机构办理的具体监督业务手续;

6、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

7、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证书;

8、图纸会审纪要;

9、施工承包合同;

10、水准点、坐标点等原始资料;

1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资料;

12、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授权书;

13、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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