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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我的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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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对这种侵权行为在: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范围。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伤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在未经本人同意,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中,只有具有阻却违法事由的行为才是合法行为。如为新闻报道、机关为缉拿犯罪嫌疑人而发的通缉令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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