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具体的违章情况有不同的处理办法。 农村一户多宅有多种认定情况,比如建了新房未拆旧房的,或者集体成员间的房屋转让买卖交易的, 继承 获得的等等,具体的认定方法各地有自行标准。由于 宅基地 房屋属于村民住房财产,在处理的过程会充分考虑到实际情况,必须拆除的作拆除处理,不能马上拆除的可以暂缓拆除,因为继承获得的多宅可以给予法证登记并且注明为本集体合法继承所得。 以上是农村的宅基地怎么处理的解答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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