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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犯罪能让儿女承担民事赔偿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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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犯罪子女是否赔偿,是要分情况而定的,首先,父母犯罪,并且造成一定的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受害人拥有要求其赔偿的权利,父母就自己所有的财产来进行赔偿,若父母所有的财产足够清偿受害人的损失,子女就没有赔偿的义务;

其二,父母给受害人造成损害并且自身也死亡,或者未死亡但赔偿能力不足时,当受害人要求赔偿时,子女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但有一个例外当受害人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不予受理。

受害人要求赔偿,人民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可以申请人民采取保全措施。

一、父债子还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首先从法律的角度讲没有父债子还的说法,父亲和儿子都是的自然人,在儿子成年后,两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父亲欠下的款项,儿子没有还款义务。但是如果儿子自愿为父亲清偿债务的,法律也不禁止。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债务人如果死亡,其继承人如配偶、子女、父母继承财产的,继承人须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人所欠债务的清偿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民事赔偿的具体情况,一方面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赔偿事项来进行认定的,另一方面也是需要根据实际的民事行为而定的,

      另对于当事人死亡的,如果涉及到继承情况的,那么应当由继承人来承担当事人的有关债务赔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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