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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下的债务是否由妻子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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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包括共同签名的债务和个人名义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超出家庭生活需要的个人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离婚时,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协商偿还,如协议不成,由判决。个人债务认定包括约定个人承担的、逃避债务、未经同意资助他人债务、个人经营活动所负债务等。个人债务应由本人以个人财产清偿,但夫妻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债务不能对抗第三人。

法律分析

一、丈夫欠下的债务妻子需要偿还吗

是共同债务的需要偿还。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根据《民法典》根据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

二、夫妻个人债务怎么认定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5、对于夫妻单独所负的债务,应由本人以个人财产清偿,如果负债一方确无实力偿还的,也可以说服他方代为偿还,但必须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强制一方为他方清偿债务。但是,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确实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属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果第三人不知道约定,仍以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才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包括双方共同签名或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而夫妻个人债务则需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如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未经对方同意的资助他人债务等。对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如确实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应视为共同债务。需要注意的是,夫妻约定的财产归属及债务承担对第三人具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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