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 甲方拥有名为“ ”专利申请,其专利申请号为 ,公开号为 ,申请日为 ,公开日为 ,并拥有该专利申请的优先权;
2. 乙方对上述专利申请的了解,希望获得该专利申请权;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希望获得该专利申请的优先权;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也转让给乙方;
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交付资料
1. 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的全部专利申请文件(附件1),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及摘要附图、请求书、意见陈述书以及著录事项变更、权利丧失后恢复权利的审批决定,代理委托书等。(若申请的是PCT,还要包括所有PCT申请文件)。
2. 中国专利局发给甲方的所有文件(附件2),包括受理通知书、中间文件、授权决定等。
3. 甲方已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申请实施许可合同书,包括合同书附件(即与实施该专利申请有关的技术,工艺等文件)。
4. 中国专利局出具的专利申请权有效的证明文件。指最近一次专利申请维持费缴费凭证(或专利局的专利法律状况登记簿)。
5. 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转让文件。
二、交付资料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 交付资料的时间
合同生效后,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转让费后 日内,甲方向受让主交付合同一条所述的全部资料,或者合同生效后 日同甲方向乙方交付合同一条所述的全部(或部分)资料,如果是部分资料,待乙方将转让费交付给甲方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其余的资料。
2. 交付资料的方式和地点
甲方将上述全部资料以面交、挂号邮寄或空运等方式递交给乙方,并将资料清单以面交、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递交给乙方,将空运单以面交、邮寄方式递交给乙方。全部资料的交付地点为乙方所在地或双方约定的地点。
三、专利申请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
。
四、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1. 本合同涉及的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费为人民币(大写) (¥ 元),采用一次付清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或在专利局公告后 日内,乙方将转让费全部汇至甲方的账号。
2. 本合同涉及的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费为人民币(大写) (¥ 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乙方支付转让费的 %人民币(大写) (¥ 元);
待甲方交付全部资料后 日内,乙方支付转让费的 %人民币(大写) (¥ 元);
在专利局公告后 日内,乙方支付转让费余款。
3. 甲方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五、优先权的处理办法
1. 就该专利申请的国外优先权的处理,双方同意按下列 种方式处理:
(1)不转让优先权,优先权属原专利申请人,即本合同的甲方;
(2)转让优先权,甲方式同专利申请权转让,与本合同同时生效。
2. 转让优先权的,需提供有关优先权的证明(优先权申请文件,要求优先权证明,优先权有效证明等)。
六、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
1. 对于甲方不是该专利申请的合法申请人、或侵害他人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专利申请被专利局驳回,甲方返还全部转让费,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对甲方未充分公开自己的专利申请请求保护的申请主题,专利申请被专利局驳回,甲方返还全部或部分转让费。
对其他情况,专利申请被驳回的,甲方不返还转让费。
2. 本合同登记公告后,由乙方负责对专利局的有关通知进行答复,并缴纳有关费用,登记公告后专利申请被驳回的,由乙方承担权利与义务。
七、过渡期条款
1. 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至专利局登记公告之日,甲方应维持专利申请的有效性,在这一期间,所要缴纳的维持费、申请、实质审查请求费,由甲方支付。
2. 本合同在专利局登记公告后,乙方负责维持专利申请的有效性。
3. 在过渡期内,因不可抗力,致使甲方或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即告解除。
八、税费
1. 对甲方和乙方均为中国公民或法人的,本合同所涉及的转让费需纳的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由甲方纳税。
2. 对甲方是境外居民或单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由甲方向中国税务机关纳税。
3. 对甲方是中国的公民或法人,而乙方是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则按对方国家或地区税法纳税。
九、违约及索赔
对甲方:
1. 甲方拒不交付合同规定的全部资料,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手续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返还转让费,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2.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乙方交付资料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手续包括向专利局做著录事项变更,每逾期一周,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逾期两个月,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转让费。
3. 根据七条,违约的,甲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对乙方:
1. 乙方拒付转让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回全部资料,并要求赔偿其损失或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2. 乙方延期支付转让费,每逾期 (时间)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逾期两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3. 根据七条违约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十、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 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联系方式
为更好地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 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 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上述邮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二、补充条款
。
十三、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的双方签字后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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