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有限公司
地址:××省××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贸易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务:经理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购销合同纠纷一案,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 )朝经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货款人民币 。但被申请人至今拒不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你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 年2月6日签定协议书,协议约定,被申请人作为申请人在北京西部区域内的分销商负责申请人的销售。 年6月至11月期间,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供了价值人民币九十八万一千元的洗涤用品,被申请人收货后于11月9日、17日、18日退给申请人五十三万二千六百二十三元的货物,12月2日,被申请人支付货款五万元。另外,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返利六万七千六百零一元、支付被申请人代垫陈列费三万八千八百三十元、扣除残损七万六千一百三十元,被申请人实欠申请人货款二十一万五千八百一十四元。故申请人起诉至你院,经你院判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货款人民币二十一万五千八百一十四元。但被申请人至今拒不执行。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上述请求,请予以支持。
此致
×××人民
申请人:××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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