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中介收费需有合同,不返费可协商或申请劳动仲裁。中介未履行义务、未促成交易或合同约定退费情形下可要求退还中介费。根据《民法典》规定,中介须如实报告事项,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者不得请求报酬且应承担赔偿责任。未促成合同成立者不得请求报酬,但可要求支付必要费用。
法律分析
劳务中介首先收费是需要有合同的,劳务中介不给返费,可以当事人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即不退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要求退还中介费:1、中介未按照中介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2、中介未成功促成交易的进行;
3、中介合同约定的应当退还中介费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拓展延伸
如何维护劳务人员权益,解决劳务所不退中介费的难题?
维护劳务人员权益并解决劳务所不退中介费的难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建立健全的劳务合同制度,明确规定中介费的退还,确保劳务人员的权益得到保障。其次,加强对劳务所的监管,要求其合规经营,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中介费的合理收取和退还。同时,建立投诉举报机制,为受到不退中介费问题影响的劳务人员提供有效的维权途径。此外,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劳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让他们知晓自己的权益,并能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以上措施的综合运用,我们可以有效维护劳务人员的权益,解决劳务所不退中介费的难题。
结语
合同是劳务中介收费的前提,如果中介不退费,当事人可先协商,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根据民法典第962条,中介人必须如实向委托人报告有关合同的事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中介人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第9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可按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必要费用。为维护劳务人员权益并解决中介费退还问题,应建立健全的劳务合同制度,加强监管,建立投诉举报机制,提高劳务人员法律意识,维护自身权益。通过综合运用这些措施,我们可以有效解决劳务所不退中介费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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