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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企业章程必须3分之2以上股东通过吗

来源:六九路网

法律分析: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3以上就意味着,如果正好是一半,那么此项表决也无法通过的。需要2/3以上股东同意的这些事项和公司的发展有着非常重大的联系,如果关系到公司的合并或者公司对外担保的这些事宜没有经过股东大会,或者在股东大会上表决的人数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其他不同意的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认定该项决议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八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八十一条 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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