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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时,能否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来源:六九路网

拖欠工资超过30天,员工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克扣或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等行为都可要求支付补偿金。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工资属于无故拖欠,其他情况不包括在内。补偿金标准为工资报酬的25%。员工主动离职时无法要求赔偿金。

法律分析

一、拖欠工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拖欠工资超过三十日员工就有权利要求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不支付补偿金的情形是什么?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三、拖欠工资的情况补偿金是多少?

《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总结上面我们能知道如果员工没有违背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原则并且没有提出离职的情况,单位单方面的开除员工是完全有权利要求单位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金的。但是如果员工一旦自己主动离职,那么任何情况下都是不能要求赔偿金的。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总结,如果员工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原则,并且没有提出离职的情况下,单位单方面开除员工,员工完全有权利要求单位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金。然而,如果员工主动离职,无论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要求赔偿金。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拖欠工资超过三十日的员工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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