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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挖基坑、基坑回填施工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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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挖基坑、基坑回填施工工艺

1适用范围

1.1本工艺适用于一般地质条件下明挖基坑、基坑回填施工。

2施工准备

2.1材料要求

1.明挖基坑施工、基坑回填施工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储备足够数量支护 (支撑)材料,需回填基坑备足填料。

2.支护(支撑)所需的方木、板材、型钢、钢板,混凝土支护结构钢筋、预拌混凝 土等应符合施工设计规定。 2.2施工机具与设备

1.土方开挖设备:反铲挖掘机、冲抓斗挖掘机、拉铲挖掘机。 出土外运设备:自卸汽车等。深基坑可采用垂直提升出土设备。 一般机具有:铁锹、手推车等。

2.有支护基坑:支护(支撑、围护)结构成孔(成槽)设备,支护围护结构(混凝 土结构支撑)浇筑、振捣、养护设备,支护结构(钢结构支撑)吊装设备,出土外运设 备等,其数量应根据设备能力、工程量、施工程序、工期要求确定。 2.3作业条件

1.施工围挡已完成。

2.基坑施工范围内妨碍开槽作业的地上、地下电缆、管道、杆线等构筑物必须清除 或改移完毕,不妨碍施工的现场周边构筑物应进行标识,并有保护措施。

3.现场道路畅通,施工场地已清理平整,现场用水、用电接通,备有夜间照明设施。 4.测量控制网已建立,测量放线已完成。

5.基坑顶有动荷载时,坑顶边与动荷载间应留有不小于lm宽的护道,如动荷载过大 宜增宽护道。

6.开挖有地下水位的基坑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一般要降至开挖面以下0. 5 m,然后才能开挖。 2.4技术准备

1.熟悉设计文件、进行图纸审查;编制施工方案,上报监理并得到审批。

基坑开挖前应了解基础的设计要求及基坑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基坑及其周边 地下管线的埋设情况,附近建筑的情况,交通情况等,据以确定基坑开挖方法、施工方案 以及管线加固、导改、拆迁方案。

2.施工人员获得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明确基坑位置的地质条件、地下水情况,明 确地上、地下构筑物位置及需要保护的措施。

3.明确支护(支撑)型式、支护材料、支护步骤,支护要求;明确开挖顺序;明确 基底标高及质量要求。

4.开工前应做好挖方、填方(或暂存土)的平衡调配,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路线和弃 土场地,开挖宜连续快速施工、不宜间断。

5.城市桥梁工程明挖基坑、基坑回填施工工艺应符合《土方与地基施工技术规程》 Q/BMG 102规定要求。

6.大型基坑(危险性较大的基坑)应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质【2009] 87号文)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3操作工艺

3.1工艺流程

测量放线→土方开挖(无支护、有支护)→基底验收→桥涵结构施作→桥涵结构验 收→基坑回填。 3.2测量放线

利用加密的控制网精确测定桥梁中线、墩台位置,将高程引测到桥头位置。 桥梁中线测量要保证测距的相对中误差精度,用精测后的桥梁中线测定桥基础桩的 位置、桥墩的中线,测设出十字定位线。放好基坑的轴线和边线,测出基坑现况地面 高程。 3.3基坑开挖

1.基坑开挖应根据土质以及现场出土等条件,要合理确定开挖顺序,然后再分段分 层平均下挖。

基坑开挖应采用对称开挖或循环开挖的方式、分层挖土、先支撑后开挖,不得采用全 断面开挖法。

2.采用反铲挖掘机开挖基坑时,其施工方法有以下两种:

1)槽端挖土法:挖土机从基坑(槽)端头以倒退行驶的方法进行开挖。自卸汽车配 置在挖土机的两侧装运土。

2)槽侧向挖土法:挖土机一面沿着基坑(槽)的一侧移动,自卸汽车在另一侧装 运土。

3.基坑尺寸应满足施工要求。当基坑为渗水的土质基底,坑底尺寸应根据排水要 求(包括排水沟、集水井、排水管网等)和基础模板设计所需基坑大小而定。一般 基底应比基础的平面尺寸增宽 0.5一3. 0m。当不设模板时,可按基础底的尺寸开挖 基坑。

4.基坑坑壁坡度应按地质条件、基坑深度、施工方法等情况确定。当在天然土层上 挖基,基坑深度在5m以内,施工期较短、基坑底在地下水位以上,土的湿度接近最佳含 水量、且土层构造均匀时,基坑坑壁坡度可按表3.3确定。

表3.3基坑坑壁坡度 坑壁土类 砂类土 卵石、砾类土 粉质土、戮质土 极软岩 软质岩 硬质岩 坑壁坡度 坡顶无荷载 1:1 1:0.75 1:0.33 1:0.25 1:0 1:0 坡顶有静荷载 1:3:25 1:1 1:0.5 1:0.33 1:0.1 1:0 坡顶有动荷载 1:3.5 1:3.25 1:0.75 1:0.67 1:0.25 1:0 注:1.坑壁有不同土层时,基坑坑壁坡度可分层选用,并酌设平台;

2.在山坡上开挖基坑,当地基不良时,应防止滑塌; 3.在既有建筑物旁开挖基坑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5.当基坑深度大于5m时,基坑坑壁坡度应适当放缓、加大放坡坡度或加设平台。 6.如土的湿度有可能使坑壁不稳定而引起坍塌时,基坑坑壁坡度应缓于该湿度下的 天然坡度。

7.在基坑土质良好且无地下水时可垂直开挖,但基坑深度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在砂质粉土、粉质黏土内开挖深度小于3. 25m 在戮土内开挖深度小于3. 50m 在密实坚硬的土内开挖深度小于2. 00m

8.深基坑采用小型机具设备在槽内开挖,垂直提升出土法。

9,基坑开挖宜连续快速施工、不宜间断。一次开挖距基坑底面以上要预留200 300mm,待验槽前人工一次清除至标高,以保证基坑顶面坚实。

在距槽底设计标高500mm槽壁处,测设标出水平线,同时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 桩拉通线,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

10.挖土机沿挖方边缘移动时,机械距离边坡上缘的宽度不得小于基坑(槽)深度的 1/2。如挖土深度超过5m时,应按专业性施工方案来确定。

11.弃土不得妨碍施工。弃土堆坡脚距坑顶缘的距离不宜小于基坑的深度,且宜弃土 在下游指定地点,不得淤塞河道,影响泄洪。 3.4基底验收

1.基坑应保证稳定,基坑边坡应符合规定要求;有支护基坑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规 定要求。

___2.基坑开挖至设计高程后及时验槽,对基底的承载力·尺寸及标高进行检测,满足 设计要求后方可下道工序施作。

3.基底原状土无扰动,如基坑扰动超挖,应按规定处理至不低于基底原状土状态。 4.地基承载力(和地基处理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5.基底在水泥混凝土浇筑前应清理干净,无任何影响混凝土质量的杂物。 6.基坑应保证稳定和干燥,混凝土浇筑应在基底无水情况下施工。 3.5桥涵结构施作、桥涵结构验收

桥涵结构施作、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第6, 7, 9等章节相关规定。

3.6基坑回填

1.基础施工完成后,基坑应及时回填,回填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础混凝土的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 2)在复土线以下的结构,应通过隐蔽工程验收; 3)基坑内不得有积水、淤泥和垃圾等杂物。

2.选择适宜的回填土,填土中不得含有淤泥、腐蚀土及有机物等;回填应分层填筑 并压实。回填过程中检查填筑厚度、填料含水量和压实度。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填 料材质、压实度及所用机具确定。 3.7冬雨期施工

1.基坑开挖施工宜安排在枯水或少雨季节进行,否则开挖面不宜过大,应逐坑、逐 段、逐片分期完成。

2.雨期施工时做好地面排水,基坑周边应做挡水围堰、排水截水沟等防止地面水流 人基坑的设施。

3.雨期施工在开挖基坑(槽)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坡度或 设置支撑;经常对边坡、支撑、土堤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4.挖至标高的土质基坑不得长期暴露,基底不得受水浸泡,基底上的淤泥必须清除 干净,其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杂物必须处理。

5.土方开挖不宜在冬期施工。如在冬期施工时,作业方法应按冬施方案进行。 6.基底不得受冻,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的松土(不小于300mm)或用其 他保温材料覆盖。

4质量标准

主控项目

4.1不得扰动基底原状土。如基坑扰动超挖,应按规定处理至不低于基底原状土状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2地基承载力(和地基处理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按设计要求进行标准贯人试验、触探试验或其他形式试验。检查地 基处理记录(或报告)。

4.3基坑放坡或基坑支护必须符合设计规定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要求;基坑支护必须 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尺量,检查基坑监控、监测记录和施工记录。 4.4支撑系统所用材料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规定或方案要求;支撑方式、支 撑结构尺寸应符合设计或方案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4.5基坑开挖偏差应符合表4.5的规定。

表4.5基坑开挖允许偏差表 序号 基底 高程 项目 土方 石方 允许偏差 (mm) 0,一20 +50,一200 ≤50 不小于规定 0, 50 每 座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5 5 4 4 1 检验方法 1 2 3 4 用水准仪测量四角和中心 用经纬仪测量,纵横各计2点 用钢尺量每边各计1点 用钢尺量两对角线 轴线位移 基坑尺寸 对角线差 4.6基坑内应无积水和其他杂物,基底在填筑前应清理干净,无任何影响填筑质量的 物质。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一切不适宜的物质必须清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回填压实度报告和施工记录。 4.7基坑填筑应分层回填、分层夯实。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回填压实度报告和施工记录。 4.8填方的压实度标准应符合表4.8规定。

表4.8填方压实度标准表 序号 1 2 项目 一般情况 填土上当年筑路 允许偏差 (mm) ≥95%(轻型击实) 按道路标准 每个构筑物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每层4点 每层4点 检验方法 用环刀法或灌砂法 5质量记录

1.测量复核记录 2.沉降观测记录 3.地基处理记录 4.地基钎探记录

5.基坑开挖及回填验收记录

6.钢或混凝土支撑(围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地下连续墙挖槽施工记录 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浇筑记录 沉井(泵站)工程施工记录 钢板桩围护施工记录 钢套箱工程施工记录 桩基础施工记录(通用) 钻孔桩水下混凝土浇筑记录 沉人桩检查记录

土层锚杆成孔记录 土层锚杆注浆记录 土层锚杆张拉锁定记录 原材料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混凝土配合比申请单及试验报告或商品混凝土的合格证 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7.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6安全与环保

6.1基坑开挖应采取以下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1.基坑坑壁坡度不易稳定并有地下水影响,或放坡开挖场地受到,或放坡开挖 工程量大,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支护。设计无要求时,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专项 施工方案,确定开挖坡度、支护型式、开挖范围和防、排水措施,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 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实施。

2.基坑支护(围护)应根据周边情况、施工周期、支撑荷载以及现有的施工机械、 设施、材料等多种因素经比较选择安全可靠的支护方法,并进行施工结构设计。 3.围护支撑的设置及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基坑施工各阶段施工荷载的变化、 周边构筑物(管线)安全和施工工艺的要求。

4.深基坑围护工程施工前应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监测目的、 监测项目、监测方法与精度要求、测点的布置、监测仪器、报警指标、观测频率、观测资 料整理分析及监测结果反馈制度等。基坑工程监测项目根据设计、监测目的、支护结构形 式及周边地区环境保护要求确定。

6.2基坑土方开挖前,应对水文地质情况、地上、地下构筑物做好调查和勘测,画出 相关位置图。施工人员应掌握各种管线情况及保护措施。

基槽与相邻构筑物距离较小,可能对已建构筑物产生影响时,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技术 措施,确保已建构筑物的安全,并上报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6.3施工作业前,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专项安全措施,结合开挖部位的土质情 况、地下管线(构筑物)情况、开挖部位周围的施工作业环境(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 等情况,向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方法和作业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

机械开挖基槽前,应向司机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机械开挖应有专人指挥机械, 指挥人员必须掌握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和指挥信号。

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进行围挡,并挂好警示牌、警示灯等警示标志。出土、运土要有 专人负责维护疏导交通安全。在有社会交通路段(地段)进行土方开挖施工,应有专人负 责维护、疏导交通。 6.4基坑开挖

1.挖土应从上而下、分层对称开挖,严禁掏洞挖土施工。排除地表水、地下水,防 止水冲刷、浸流产生滑坡或塌方。

2.当地下地下管线复杂,施工现场狭窄时,应采用人工开挖。人工开挖基槽槽深超 过5m,应按规定放坡或加支撑,并设置上下爬梯。开挖深度超过5m时,必须在边沿 处设置两道护身栏杆。

3.地下管线5m之内不得使用机械开挖。人机配合开挖时,必须保证在机械作业半 径内不得站人。

4.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机手(司 机)、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辅助作业时,应 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人。

6.5当施工时发现土体有裂缝、落土或滑动现象时,应采取加固措施或排除险情后再 施工。

6.6运土车辆要有苫盖,防扬尘、防遗洒;堆土应有苫盖措施。

6.7基坑周边设置挡水围堰,及时排除地表水、地下水,防止水冲刷、浸流产生滑坡 或塌方。

6.8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高压电线、变压器等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对开挖地段又处 于交通要道处,派专人看守,或有明显的标志,防止过往行人或车辆不注意发生事故。

7成品保护

7.1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土时不得撞碰,并应经 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定位标准桩和标准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 和检查是否正确。

7.2雨期施工时,基槽坑底应预留300mm土层,待做混凝土垫层前再挖至设计标高。 7.3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等,应妥善保护,并应及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方可继 续施工。

7.4在敷设地下管道、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 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损坏管线,造成严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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